对话守则

本帖于 2009-04-05 14:03:54 时间, 由普通用户 为人父 编辑




对话守则

 

1989年,捷克知识分子哈维尔等人,在布拉格成立了“公民论坛”,制定8条对话守则:

 

1. 对话的目的是寻求真理,不是为了斗争。

2. 不做人身攻击。 

3. 保持主题。  

4. 辩论时要用证据。 

5. 不要坚持错误不改。

6. 要分清对话与只准自己讲话的区别。

7. 对话要有记录。(按:匿名也要负责。)

8. 尽量理解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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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全赞成, 这也可以叫文明守则吧? -苗青青- 给 苗青青 发送悄悄话 苗青青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4/02/2009 postreply 02:19:42

    这是原则,搞文宣不来这一套的。需要的是指黑为白糊缠乱搅。呵呵 -挥一挥手- 给 挥一挥手 发送悄悄话 挥一挥手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4/02/2009 postreply 04:17:09

    很好的守则 -红袖添香老板娘- 给 红袖添香老板娘 发送悄悄话 红袖添香老板娘 的博客首页 (26 bytes) () 04/02/2009 postreply 04:29:36

    则是好则,关键在守! -野狼嚎- 给 野狼嚎 发送悄悄话 野狼嚎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4/02/2009 postreply 06:26:08

    这好像干涉了有些人的活法。这些人只想按自己订的原则来对话。 -阴阳不同- 给 阴阳不同 发送悄悄话 阴阳不同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4/02/2009 postreply 06:28:25

    这才叫棋逢对手!-大水冲倒了龙王庙? -丑女的天空- 给 丑女的天空 发送悄悄话 丑女的天空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4/02/2009 postreply 12:47:37

    同感:很喜欢。 -dongfangshaoer- 给 dongfangshaoer 发送悄悄话 dongfangshaoer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4/02/2009 postreply 19:26:08

    為何聖徒會被稱為聖徒呢? -加州花坊- 给 加州花坊 发送悄悄话 加州花坊 的博客首页 (434 bytes) () 04/03/2009 postreply 06: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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