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对啊!这绝对不是“西方”的司法。至少不是英美法和一般的大陆体系。

本帖于 2011-01-08 08:16:39 时间, 由超管 论坛管理 编辑

在英美体系中,取保候审只有在法庭判决(初审)之前才可以,一旦定罪,一律得进监狱。当然你可以上诉,但得在监狱里面上诉了。
从来没有听说过那个国家在一审二审都定罪之后还可以“取保候审”的。

所有跟帖: 

也许扁这案得1-2-3审三阶段全走完后才算了结 -haobuhao- 给 haobuhao 发送悄悄话 haobuhao 的博客首页 (144 bytes) () 06/12/2010 postreply 10:21:24

这就是台湾法律的古怪了。也许只针对前总统?无论如何, -(@_@)- 给 (@_@) 发送悄悄话 (@_@) 的博客首页 (130 bytes) () 06/12/2010 postreply 11:08:56

台法律好象是搞三审定谳 -haobuhao- 给 haobuhao 发送悄悄话 haobuhao 的博客首页 (283 bytes) () 06/12/2010 postreply 11:59:26

你还知道有其它任何国家搞这种要1-2-3审都完结了才进监狱的吗? -(@_@)- 给 (@_@) 发送悄悄话 (@_@)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6/12/2010 postreply 12:14:27

笼统地讲, 绝大多数国家采用的都是四级三审或三级三审制 -haobuhao- 给 haobuhao 发送悄悄话 haobuhao 的博客首页 (337 bytes) () 06/12/2010 postreply 12:3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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