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事實偏差太遠騙不過:"爱国未遂罪"至少要改成"愛中國未遂罪"才有意義,
至於原本存放在大众时代《范兰钦的部落格》裡邊那些文章已經被郭冠英自己刪個精光:
您找不到文章嗎?………
文章可能移往他處,或已經被刪除。或是,您再搜尋看看……
與事實偏差騙不過:"爱国未遂罪"至少要改成"愛中國未遂罪"才有意義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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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历史上看,文中的"爱国"就是"愛中國"既中华民国,用不着你改
-惨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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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2009 postreply
05:4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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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確實美化過"爱国"兩字,因為在兩蔣時代,原文是"助匪宣傳",肯定要坐牢的!
-∶米台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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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2009 postreply
15:5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