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事實偏差騙不過:"爱国未遂罪"至少要改成"愛中國未遂罪"才有意義

本帖于 2011-01-08 08:16:39 时间, 由超管 论坛管理 编辑

與事實偏差太遠騙不過:"爱国未遂罪"至少要改成"愛中國未遂罪"才有意義,

至於原本存放在大众时代《范兰钦的部落格》裡邊那些文章已經被郭冠英自己刪個精光:

您找不到文章嗎?………
文章可能移往他處,或已經被刪除。或是,您再搜尋看看……

请您先登陆,再发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