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事實偏差騙不過:"爱国未遂罪"至少要改成"愛中國未遂罪"才有意義

来源: 2009-03-26 03:00:25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與事實偏差太遠騙不過:"爱国未遂罪"至少要改成"愛中國未遂罪"才有意義,

至於原本存放在大众时代《范兰钦的部落格》裡邊那些文章已經被郭冠英自己刪個精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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