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左传》居然有“数理结构”在其中!

本帖于 2008-01-09 15:56:11 时间, 由普通用户 开心豆豆 编辑

《春秋左传》居然有“数理结构”在其中!

作者:俞晓群

  在《春秋左传》中,有一张用“数”编织的大网。它通篇绵延不断的叙事结构,正是通过“事”与“数”的丝丝相扣,串联起来。当然,本文所关注的不是常数,即如《说文》界定:“数,计也。” 1而是纷繁复杂的礼数和术数。
  一、 礼数
  礼数的定义,见于《左传》庄公十八年,当时周天子招待虢公、晋侯,一时乱了礼节,又相互敬酒,又送给他们相同的礼品;而《周礼》规定,王送给公和侯的礼物等级是不同的,所以《左传》写道:“非礼也。王命诸侯,名位不同,礼亦异数。不以礼假人。” 2
  事实上,在《春秋左传》中,礼数的表现十分活跃,并且对人的行为规范,产生着巨大的影响。书中许多礼节的评述,都是通过数字表现出来的。比如,城垣的长度,下葬的日期,用兵的人数,舞蹈的行列数,居住的面积,守丧的年数,棺木的厚度,礼让的次数,行使各种礼节的次数等等,不胜枚举。正是这样的数字网络,编织出古人循规蹈矩的依据。当然,这些数据更完整的归纳,我们可以在《周礼》等著作中读到;重要的是,《春秋左传》不但记叙了礼数,而且通过一个个活生生的实例和评述,赋予了它们鲜活的文化内涵。一方面,使礼数超出了常数的范畴,有了更广泛的意义;另一方面,引申出礼数的某些神秘力量。我们不妨例说如下:
  1.对于礼数的崇尚
  《春秋左传》所强调的一个核心概念,就是通过大量的事例,不断地阐释“礼数是一个崇高的行为规范!”只有遵守礼数的人,才是正人君子,应该受到赞扬。例如,襄公二十六年,郑伯奖励攻打陈国有功的子展八座城邑,奖励子产六座城邑。子产推辞说:“从上而下,礼数以二的数目递减。我的地位在第四位,按礼只能接受两座城邑,所以不敢接受六座。”郑伯坚决给他,他才接受了三座。于是,有人称赞说:“子产谦让而不失礼,恐怕要执政了。”后来子产果然不断升迁,获益不少。3
  正是基于这样的理念,《春秋左传》中记载的许多人,都在自觉地遵循礼数的约定,调整自己的行为。例如,(1)隐公五年,鲁隐公询问礼仪规定的献舞者的人数,大臣答道:“天子用八行八列人跳舞,诸侯用六行六列,大夫用四行四列,士用二行二列。”于是,隐公主动遵循“诸侯用六”的原则,开始献演六羽乐舞。4(2)襄公十四年,晋侯主动裁军,使他的军队数不超过周朝军队数的一半,即周为六军,晋则缩编为三军。5(3)昭公六年,晋侯宴请季孙宿,席间季孙宿认为,上菜的标准超过了自己应当享有的礼数(三献),这是罪过啊,就退了出来;直到晋侯撤下超标的菜肴,他才又回到席上。6(4)哀公二年,赵鞅在战斗中,为了让众人坚定必胜的信心,他发誓说:“如果战败,我死后,就用三寸的棺木给我下葬好了。”按照礼数,“上大夫棺八寸,下大夫棺六寸,”他自言用棺三寸,是自我惩罚之意。7
  2.对于失礼的记载
   当然,在《春秋左传》中,违反礼数的现象也是屡见不鲜的。以“丧葬”为例,礼数规定:天子死后七个月下葬,诸侯五个月,大夫三个月,士一个月。但是,有一个奇怪的现象,那就是根据《春秋》记载,竟有十余人不遵循此礼数,或提前下葬,或拖后下葬。像卫桓公(十四月乃葬,缓),鲁庄公(十一月乃葬,缓)周匡王(四月而葬,速),周简王(五月而葬,速),鲁齐姜(三月而葬,速),宋伯姬(三月而葬,速),晋平公(三月而葬,速),晋顷公(三月而葬,速),邾庄公(六月乃葬,缓),陈怀公(三月而葬,速),卫灵公(七月乃葬,缓),杞僖公(三月而葬,速),8等等。对此,《左传》只对个别人给出了解释,比如,隐公五年四月,安葬卫桓公,此时已经是他死后的第十四个月了;而按照礼数的规定,他本应该五个月下葬。为什么会拖这么长的时间呢?《左传》解释道:“由于卫国发生了动乱,所以迟缓了。”类似的情况,还见于闵公元年,鲁庄公缓葬。9但是,对于大多数人,似乎都没有明确地指出其速葬或缓葬及其原因,是晋代杜预在为《左传》作注释时,一一标明了它们。显然,其中提前下葬者居多,这主要是战乱频繁的缘故吧!
  一般说来,一些严重违反礼数的行为,是要受到揭露和抨击的,甚至受到诅咒!例如,(1)隐公元年,武姜请求郑庄公让共叔段住在京城;大臣反对说:“礼数规定,大的城邑,不能超过国都的三分之一;中等的,不超过五分之一;小的,不超过九分之一。京城的尺寸已经超过了这些规定,就是国家的祸害。”庄公说:“多行不义,必自毙,子姑待之。”后来,共叔段的下场果然很惨。10(2)襄公三十一年,鲁襄公死了,但是,他的继任者昭公的脸上毫无哀痛之色。安葬襄公时,已经十九岁的昭公竟然大肆玩耍,换了三次丧服,还将衣襟弄得像旧的一样。所以穆叔说:“昭公将不得善终。”11(3)昭公十一年,鲁昭公的母亲齐归死了,昭公安葬归来,脸上毫无悲色。叔向说:“国有大丧,却不停止阅兵;有三年之丧,却无一日之戚,看来鲁国的地位要下降了。”后来果然应验了叔向的推断。12(4)昭公十五年,周景王在一年之中,遇上两次三年之丧,但依然大摆宴席。叔向说:“天子恐怕要不得善终了。因为我听说‘一个人喜欢什么,必然会死在这上面。’而天子为丧事而欢宴,把忧伤当成欢乐,所以他将来自然要死在忧伤之上了。”13
  3.关于礼数“三”
  在《春秋左传》中,用数字“三”限定的礼数非常多。诸如,哭丧要三踊而出(宣公十八年,襄公二十五年)14;三年一大祭,称为禘(僖公八年);孔子批评臧文仲失礼,说他有不仁者三,不智者三(文公二年)15;执政有三个要点(昭公七年)16;齐侯为敝无存的尸体穿衣三次,亲自推车三次,以示尊敬(定公九年),17等等。当然,运用其它数字的礼数也不少,像天有十日,人有十等(昭公七年)18;国之大节有五(昭公元年)19;六逆,六顺(隐公三年)20;四德,四奸(僖公二十四年)21;五难,五利(昭公十三年),22等等。
  相对而言,礼数“三”运用的频率最高,威力也不小,我们不妨再列举两个极端的例子:(1)襄公二十二年,楚国的大臣子南无道,楚王要诛杀他;而子南的儿子弃疾,又是楚王的宠臣。于是,楚王一见到弃疾就痛哭,这样连续哭了三次;弃疾问清原因,知道了楚王的为难之处。最后他为“三哭”所困,在默许楚王杀死他的父亲之后,自己也选择了自尽!显然,他是在君臣之礼与父子之礼的双重绞杀之下,无奈而死的。23(2)昭公二年,子产平叛郑国的公孙黑时,让官吏历数他的三条死罪的罪状,并称:“有死罪三,何以堪之?”最后公孙黑为“三罪”所震慑,上吊死了。24

   二、数术
  在《春秋左传》中,数术是最重要的概念之一。它的特征是,内容丰富,涉及面广,在许多事件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尤其是对于中国古代数术体系而言,它们有着十分深刻的意义。归结起来,《春秋左传》记载了十余种数术方法或准方法,它们的表现不同,地位不同,目的却是一致的。现分述如下:
  1.占卜
  占卜,即用火灼烤龟甲,再根据裂痕判断吉凶。《春秋左传》中的叙述,为我们提供了一些有趣的信息:(1)相对于其它方法而言,占卜出现的次数最多,大约有六十多个占事;另外,卜官的身份明确,占卜活动显得精准、成熟,几乎没有算错或歧义的例子。(2)此中占卜的地位也最高,人们遇事总是先卜后筮。闵公二年,鲁桓公为将要出生的成季算命,先卜,解说:“是男孩,名字叫友。”后筮,得到《大有》变成《乾》卦,解说:“尊贵如同父母,敬重如同国君。”等到生下来,他的手掌心上竟有一个“友”字。25(3)当卜与筮的结果发生冲突时,要按照卜的结果。僖公四年,晋献公想立骊姬为夫人,占卜,不吉利;占筮,吉利。献公说:“按照占筮的结果。”卜人说:“占筮常常不灵,而占卜常常灵验(筮短龟长),不如按照占卜的结果。”献公不听。后来骊姬搬弄是非,害得太子自尽,公子重耳、夷吾逃亡。果然应验了卜人的话。26(4)占卜之前,事先命令龟卜的结果,这样的人会得到凶兆(令龟有咎)。文公十八年春,医生说:“齐懿公到不了秋天就要死了。”鲁文公听说后,就告诉龟甲:“希望他再早一些死。”结果,卜楚丘占卜,说:“齐懿公是会早死的,但是鲁文公会死得更早。”二月,文公就死了;五月,懿公也死了。27
  2.占筮
  占筮,即将蓍草按照某种规则进行推算,再用得到的数据推测吉凶。在《春秋左传》中,用《周易》占筮共有十三例,还有六处说到《周易》。28值得强调的是:(1)虽然此中表现占筮的地位不高,但是在先秦的典籍中,除了《国语》中还有三个占例之外,其它典籍中几乎没有用《周易》占筮的案例记载,所以《左传》中的这十几个占例,就成了后来易学的“经典案例”!29(2)从文中的描述可见,当时,占筮还没有像占卜那样成熟。在十二个占例中,就有一例算错(僖公四年);30即使是算对的,他们的叙述也大多排在占卜等占事的后面;还有一例发生了争议,即襄公二十五年,崔武子要娶棠姜为妻,占筮得到《困》卦变为《大过》卦。太史都说“吉利”,陈文子说“凶险”。后来,果然被陈文子说中了。31(3)通过占例还可以看到,当时强调:有德行的人,算卦才会准确。例如,昭公十二年,南蒯打算叛变,占筮得到《坤》卦变为《比》卦,卦辞为:“黄裳,元吉。”就以为是大吉大利。惠伯却说:“这只是对忠信之事而言的,《易》不能用来预测冒险的事情。所以你即使得到吉利的卦辞,还是不行。”32还有一个有趣的例子,即襄公九年记载,穆姜入住东宫时,占筮得到《艮》卦变为八,史官说:“这是《艮》卦变为《随》卦,不吉利,应该赶快出来。”穆姜说:“有四德的人,按照《随》卦的指示出走,才会赢得吉利。我做了那么多不好的事情,一德都没有,出走又有什么用?就死在这里吧,不走了。”后来,她果然死在宫中。33
  3.占天
  占天,是根据天象推测吉凶,即占星学。(1)在《春秋左传》中,关于天象的记载非常多,它们大多有一定的数术背景。比如昭公二十四年,《春秋》记载:“夏,五月乙未朔,日有食之。”《左传》中梓慎预测将要发大水;昭子却说将要大旱。后来证明,还是昭子算对了。34(2)归结起来,文中比较完整的“占天”事件,大约有二十余处。它的力量似乎不亚于卜筮,精准度也不得了,像昭公六年三月,郑国铸鼎,刻上法律。士文伯说:“大火星出现了,郑国又用火铸造鼎,看来郑国要发生火灾。”六月,郑国果然发生火灾。35(3)文中涉及到许多著名的星占学家,像史佚、梓慎、裨灶、苌弘、董叔、士文伯、史墨等,其中,《史记》在介绍“传天数者”时,提到了周室的史佚、苌弘,郑国的裨灶。36文中裨灶有六则占事,个个精彩,像襄公二十八年,郑国的游吉用《周易》算出楚王将死;裨灶却根据“岁星失位”,推断出周天子和楚王都将死去。年内他们果然先后死去。37
  4.占阴阳五行
  (1)见于昭公九年,陈国发生火灾。裨灶说:“过五年陈国会重新受封,受封之后五十二年被灭亡。”子产问其中的缘故。裨灶说:“陈国是属水的国家,楚国是属火的国家。陈国发生火灾,说明楚国将被驱逐,再建陈国。阴阳五行用五来相配,所以五年后陈国复兴。再根据天象,五十二年后楚国又将占有他。38(2)昭公三十一年,发生了日食,赵简子又梦见一个小孩儿赤着身子跳舞。他问史墨原因,史墨没有谈梦,却运用占星术与五行说结合,算出六年后的这个月,吴国将进入郢都,但无法取胜。因为当时太阳会有灾变,火胜金,所以不会取胜。39
  5.占姓名
  即根据人的名字推算吉凶。(1)见于闵公元年,晋国的大臣毕万作战有功,晋侯把魏地封给他。卜偃说:“万,是满数;魏,是高大的名称。现在名称的高大跟着满数,他必然会得到大众。所以,毕万的后代必然会昌大。”他的后代,就是后来颇有名气的魏伍子了。40(2)还有一例,见于襄公二十五年,崔武子要娶东郭偃的姐姐为妻,东郭偃说:“男女要辨别姓氏。你是丁公的后代,我们是桓公的后代,这是不可以的。”但是,文中并没有给出算法。41
  6.占飞禽
  (1)见于僖公十六年,有六只鷁鸟退着飞,经过宋国国郡,宋襄公请叔兴占吉凶。叔兴对宋襄公说:“这预示着今年鲁国有大丧,明年齐国有动乱,云云。”出来后叔兴又对别人说国君问得不恰当,“此阴阳之事,非吉凶所在。”42(2)还有襄公十八年,晋国的师旷听到乌鸦的叫声愉快,推测齐军逃走了。同时,叔向看到城上有乌鸦,也作出了同样的推断。43
  7.占梦
  (1)见于成公十六年,晋国与楚国作战,晋公占筮,得到《复》卦,吉利,算出战斗中箭头会射中楚王的眼睛。交战前,晋国的吕锜梦见自己射中了月亮,自己却退进了泥潭。占人说:“太阳是姬姓,月亮是异姓,这预示着你将会射中楚王;而你退入泥潭,预示着你将战死。”后来果然应验,他射中楚王的眼睛,而楚王手下的神射手养由基将他射死。44(2)昭公七年,卫襄公得子,名字叫元。史朝与孔成子都梦见康叔,让他们立元为君。接着占筮,得到《屯》卦变成《比》卦,也是这个意思。45
  8.占音
  即根据声音推占吉凶。如晋杜预所言:“依声以参时政,知其兴衰也。”(1)最有名的例子,见于襄公二十九年,吴国的公子札在鲁国聆听各国的音乐,逐一评论,判断精准,文词精妙。46(2)还有襄公十八年,晋国人听说楚国发兵,师旷说:“没有妨害。我屡次歌唱北方的曲调,又歌唱南方的曲调。南方的曲调不强,象征死亡的声音很多。楚国一定不能建功。”47
  9.占气
  即望气。见于昭公十五年,将要对武公举行禘祭,梓慎说:“禘祭的那一天要有灾祸吧?我看到了红色的妖气,这不是祭祀的祥瑞,是丧失的迷雾。恐怕会应在主持人身上。”结果,叔弓主持祭祀,刚开始奏乐,他一下子就死去了。48
  还有一些内容,像根据德行推断吉凶等,也有许多精彩的故事。例如,襄公十八年,晋国推断楚国出兵的吉凶,师旷占音,董叔占天;有趣的是,叔向根据国君的德性推断吉凶,很有点“占德”的味道。49对此,“礼数”中有更多的例子,不再重复。

   三、一点思考
  当我们实证式地描述了《春秋左传》的数理结构的存在性之后,就会有一个念头萦绕心间,那就是:为什么这些礼数的构建如此强大?这些占事的判断如此精准?大到数十年后的事情,小到射中敌人的眼睛,衣食住行,婚丧嫁娶,铁马金戈,生死攸关,一切都在礼数与占事的掌握之中!仿佛有一个无形的网络,笼罩在春秋时代的上空,每一件事情,都像一道算术题一样,给出一个算式、一个算法、一个结果,到后面去找答案好了。
  于是,面对这部“千古绝唱”,就会产生一些不恭敬的设问:我们确实会想到《春秋左传》的“写实性”问题,究竟是礼数真的就那样深入人心,占法真的就那么精准,还是史官只拣成功的记载,或者后来有人在文章中做了手脚?如果那些礼数与数术,果然就那样神圣、那样精确,它们为什么没有演化为一种科学式的存在,薪火相传,惠及后人?是今不如昔,还是悠谬难稽?当然,在《古史辨》等著作中,人们已经把许多追问进行到了极致,我辈一孔之见,只是换一个角度,想想而已。
  
  注释
  
  1在《春秋左传》中,许多“常数”也是非常有趣的。它们的命名、类分与界定等,包含着丰富的文化内涵。例如,(1)隐公九年,《左传》:“凡雨,自三日以往为霖。平地尺为大雪。”《尔雅》:“久雨谓之淫,淫誉谓之霖。”(2)隐公十一年,杜预注:“百人为卒,二十五人为行。”(3)桓公五年,杜预注:“《司马法》:车战二十五乘为偏,五人为伍。”(4)庄公二十八年,杜预注:“《周礼》:四县为都,四井为邑。然宗庙所在,则虽邑称都,尊之也。”(5)僖公九年,《左传》:“天威不违颜咫尺。”杜预注:“八寸曰咫。”《说文》:“中妇人手长,……周尺也。”(6)成公十二年,《左传》:“争寻常以尽其民。”杜预注:“八尺曰寻,倍寻曰常。”(7)定公八年,《左传》:“颜高之弓六钧。”《说文》:“三十斤为钧。”杜预注:“六钧,百八十斤,古称重,故以为异强。”(8)哀公二元年,《左传》:“有田一成,有众一旅。”杜预注:“方十里为一成,五百人为旅。”
  2庄公十八年,正义曰:“国君不知何爵,称公,谓为三公也。”《周礼》:“王之三公八命,侯伯七命,是其名位不同也,其礼各以命数为节,是礼亦异数也。”
  3襄公二十六年:享子展,赐之先路、三命之服,先八邑。赐子产次路、再命之服,先六邑。子产辞邑,曰:“自上以下,降杀以两,礼也。臣之位在四,且子展之功也。臣不敢及赏礼,请辞邑。”公固予之。乃受三邑。公孙挥曰:“子产其将知政矣!让不失礼。”
  4隐公五年:九月,考仲子之宫,将《万》焉。公问羽数于众仲。对曰:“天子用八,诸侯用六,大夫四,士二。……”公从之。于是初献六羽、始用六佾。
  5襄公十四年:师归自伐秦,晋侯舍新军,礼也。成国不过半天子之军,周为六军,诸侯之大者,三军可也。
  6昭公六年:晋侯享之,有加笾。武子退,使行人告曰:“小国之事大国也,苟免于讨,不敢求贶。得贶不过三献。今豆有加,下臣弗堪,无乃戾也。”……固请彻加而后卒事。晋人以为知礼,重其好货。
  7哀公二年:简子誓曰:“……若其有罪,绞缢以戮,桐棺三寸,不设属辟,素车朴马,无入于兆,下卿之罚也。”
  8隐公五年,葬卫桓公;闵公元年,葬鲁庄公;宣公三年,葬周匡王;襄公二年,葬周简王,鲁齐姜;襄公三十年,葬宋伯姬;昭公十年,葬晋平公;昭公三十年,葬晋顷公;定公三年,葬邾庆公;定公八年,葬陈怀公;定公九年,葬郑献公;哀公二年,葬卫灵公;哀公九年,葬杞僖公。
  9隐公五年:夏,葬卫桓公。卫乱,是以缓。杜预注:“有州吁之乱,十四月乃葬。《传》明其非慢也。”闵公元年:夏六月,葬庄公,乱故,是以缓。
  10隐公元年:请京,使居之,谓之京城大叔。祭仲曰:“都城过百雉,国之害也。先王之制,大都不过叁国之一,中五之一,小九之一。今京不度,非制也。君将不堪。”……
  11襄公三十一年:比及葬,三易衰,衰衽如故衰。于是昭公十九年矣,犹有童心。
  12昭公十一年:九月,葬齐归,公不戚。晋士之送葬者,归以语史赵。史赵曰:“必以鲁郊。”侍者曰:“何故?”曰:“归,姓也。不思亲,祖不归也。”叔向曰:“鲁公室其卑乎。君有大丧,国不废蒐。有三年之丧,而无一日之戚。国不恤丧,不忌君也。君无戚容,不顾亲也。国不忌君,君不顾亲,能无卑乎?殆其失国。”
  13昭公十五年:叔向曰:“王其不终乎。吾闻之,其乐必卒焉。今王乐忧,不可谓终。王一岁而有三年之丧二焉,于是乎以丧宾宴,又求彝器,乐忧甚矣,且非礼也。”
  14宣公十八年:既复命,袒、括发,即位哭,三踊而出。襄公二十五年:门启而入,枕尸股而哭。兴,三踊而出。
  15文公二年:仲尼曰:“臧文仲,其不仁者三,不知者三。下展禽,废六关,妾织蒲,三不仁也。作虚器,纵逆祀,祀爱居,三不知也。”
  16昭公七年:(士文伯)对曰:“……故政不可不慎也。务三而已,一曰择人,二曰因民,三曰从时。
  17定公九年:乃得其尸。公三襚之。与之犀轩与直盖,而先归之。坐引者,以师哭之,亲推之三。
  18昭公七年:王将饮酒,无宇辞曰:……天有十日,人有十等,下所以事上,上所以供神也。故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皂,皂臣舆,舆臣隶,隶臣僚,僚臣仆,仆臣台。……
  19昭公元年:“……畏君之威,听其政,尊其贵,事其长,养其亲,五者所以为国也。”
  20隐公三年:石蜡谏曰:“……且夫贱妨贵,少陵长,远间亲,新间旧,小加大,淫破义,所谓六逆也。君义,臣行,父慈,子孝,兄爱,弟敬,所谓六顺也。”
  21僖公二十四年:庸勋、亲亲、昵近、尊贤,德之大者也。即聋、从昧、与顽、用嚚,奸之大者也。
  22昭公十三年:“取国有五难:有宠而无人,一也;有人而无主,二也;有主而无谋,三也;有谋而无民,四也;有民而无德,五也。……获神,一也;有民,二也;令德,三也;宠贵,四也;居常,五也。有五利以去五难,谁能害之?”
  23襄公二十二年:楚观起有宠于令尹子南,未益禄,而有马数十乘。楚人患之,王将讨焉。子南之子弃疾为王御士,王每见之,必泣。弃疾曰:“君三泣臣矣,敢问谁之罪也?”王曰:“令尹之不能,尔所知也。国将讨焉,尔其居乎?”对曰:“父戮子居,君焉用之?泄命重刑,臣亦不为。”王遂杀子南于朝,轘观起于四竟。子南之臣谓弃疾,请徙子尸于朝,曰:“君臣有礼,唯二三子。”三日,弃疾请尸,王许之。既葬,其徒曰:“行乎?”曰:“吾与杀吾父,行将焉入?”曰:“然则臣王乎?”曰:“弃父事仇,吾弗忍也。”遂缢而死。
  24昭公二年:“……有死罪三,何以堪之?不速死,大刑将至。”
  25成季之将生也,桓公使卜楚丘之父卜之。曰:“男也。其名曰友,在公之右。间于两社,为公室辅。季氏亡,则鲁不昌。”又筮之,遇《大有》 之《乾》 ,曰:“同复于父,敬如君所。”及生,有文在其手曰“友”,遂以命之。
  26僖公四年:初,晋献公欲以骊姬为夫人,卜之,不吉;筮之,吉。公曰:“従筮。”卜人曰:“筮短龟长,不如従长。且其繇曰:‘专之渝,攘公之羭。一薰一莸,十年尚犹有臭。’必不可。”弗听,立之。
  27文公十八年:十八年春,齐侯戒师期,而有疾,医曰:“不及秋,将死。”公闻之,卜曰:“尚无及期。”惠伯令龟,卜楚丘占之曰:“齐侯不及期,非疾也。君亦不闻。令龟有咎。”二月丁丑,公薨。
  28《左传》中记载的十三个占筮的例子,见于庄公二十二年,《观》之《否》;闵公元年,《屯》之《比》;闵公二年,《大有》之《乾》;僖公十五年,《蛊》,《归妹》之《睽》;僖公二十五年,《大有》之《睽》;成公十六年,《复》;襄公九年,《艮》之八;襄公二十五年,《困》之《大过》;昭公五年,《明夷》之《谦》;昭公七年,《屯》之《比》;昭公十二年,《坤》之《比》;哀公九年,《泰》之《需》。提到《周易》的六处,见于宣公六年,《丰》之《离》;宣公十二年,《师》之《临》;襄公二十八年,《复》之《颐》;昭公元年,《蛊》;昭公二十九年,《乾》、《坤》之《姤》、《同人》、《大有》、《夬》、《坤》、《剥》;昭公三十二年,雷乘《乾》曰《大壮》。另注:高亨认为:僖公十五年的《蛊》卦,成公十六年的《复》卦,都不是用《周易》算的。(出处见注29)
  29有道是要熟读经文和传文,考明《左传》中的占例,还要观汉魏古注、六朝隋唐义疏,以及宋、元以来各家的解说。关于占例的详述,见高亨《〈左传〉、〈国语〉的〈周易〉说通解》, 原载《周易杂说》,山东人民出版社,1962。
  30见注26。
  31襄公二十五年:齐棠公之妻,东郭偃之姊也。东郭偃臣崔武子。棠公死,偃御武子以吊焉。见棠姜而美之,使偃取之。偃曰:“男女辨姓,今君出自丁,臣出自桓,不可。”武子筮之,遇《困》 之《大过》 。史皆曰:“吉。”示陈文子,文子曰:“夫従风,风陨,妻不可娶也。且其《繇》曰:‘困于石,据于蒺藜,入于其宫,不见其妻,凶。’困于石,往不济也。据于蒺藜,所恃伤也。入于其宫,不见其妻,凶,无所归也。”
  32昭公十二年:南蒯之将叛也,其乡人或知之,过之而叹,且言曰:“恤恤乎,湫乎,攸乎!深思而浅谋,迩身而远志,家臣而君图,有人矣哉”南蒯枚筮之,遇《坤》 之《比》 ,曰:“黄裳元吉。”以为大吉也,示子服惠伯,曰:“即欲有事,何如?”惠伯曰:“吾尝学此矣,忠信之事则可,不然必败。外强内温,忠也。和以率贞,信也。故曰‘黄裳元吉’。黄,中之色也。裳,下之饰也。元,善之长也。中不忠,不得其色。下不共,不得其饰。事不善,不得其极。外内倡和为忠,率事以信为共,供养三德为善,非此三者弗当。且夫《易》,不可以占险,将何事也?且可饰乎?中美能黄,上美为元,下美则裳,参成可筮。犹有阙也,筮虽吉,未也。”
  33襄公九年:穆姜薨于东宫。始往而筮之,遇《艮》之八 。史曰:“是谓《艮》之《随》 。《随》其出也。君必速也。”姜曰:“亡。是于《周易》曰:‘《随》,元亨利贞,无咎。’元,体之长也;享,嘉之会也;利,义之和也;贞,事之干也。体仁足以长人,嘉德足以合礼,利物足以和义,贞固足以干事,然,故不可诬也,是以虽《随》无咎。今我妇人而与于乱。固在下位而有不仁,不可谓元。不靖国家,不可谓亨。作而害身,不可谓利。弃位而姣,不可谓贞。有四德者,《随》而无咎。我皆无之,岂《随》也哉?我则取恶,能无咎乎?必死于此,弗得出矣。”
  34昭公二十四年:夏五月乙未朔,日有食之。梓慎曰:“将水。”昭子曰:“旱也。日过分而阳犹不克,克必甚,能无旱乎?阳不克莫,将积聚也。”
  35昭公六年:士文伯曰:“火见,郑其火乎?火未出而作火以铸刑器,藏争辟焉。火如象之,不火何为?”
  36《史记》卷二七天官书:昔之传天数者,……周室:史佚、苌弘;于宋,子韦;郑则裨灶;……
  37襄公二十八年:子大叔归,复命,告子展曰:“楚子将死矣!不修其政德,而贪昧于诸侯,以逞其愿,欲久,得乎?《周易》有之,在《复》 之《颐》 ,曰:‘迷复,凶。’其楚子之谓乎?欲复其愿,而弃其本,复归无所,是谓迷复。能无凶乎?君其往也!送葬而归,以快楚心。楚不几十年,未能恤诸侯也。吾乃休吾民矣。”裨灶曰:“今兹周王及楚子皆将死。岁弃其次,而旅于明年之次,以害鸟帑。周、楚恶之。”
  38昭公九年:夏四月,陈灾。郑裨灶曰:“五年,陈将复封。封五十二年而遂亡。”子产问其故,对曰:“陈,水属也,火,水妃也,而楚所相也。今火出而火陈,逐楚而建陈也。妃以五成,故曰五年。岁五及鹑火,而后陈卒亡,楚克有之,天之道也,故曰五十二年。”
  39昭公三十一年:十二月辛亥朔,日有食之。是夜也,赵简子梦童子羸而转以歌。旦占诸史墨,曰:“吾梦如是,今而日食,何也?”对曰:“六年及此月也,吴其入郢乎!终亦弗克。入郢,必以庚辰,日月在辰尾。庚午之日,日始有谪。火胜金,故弗克。”
  40闵公元年:卜偃曰:“毕万之后必大。万,盈数也;魏,大名也;以是始赏,天启之矣。天子曰兆民,诸侯曰万民。今名之大,以従盈数,其必有众。”
  41襄公二十五年:齐棠公之妻,东郭偃之姊也。东郭偃臣崔武子。棠公死,偃御武子以吊焉。见棠姜而美之,使偃取之。偃曰:“男女辨姓,今君出自丁,臣出自桓,不可。”
  42僖公十六年:六鹢退飞过宋都,风也。周内史叔兴聘于宋,宋襄公问焉,曰;“是何祥也?吉凶焉在?”对曰:“今兹鲁多大丧,明年齐有乱,君将得诸侯而不终。”退而告人曰:“君失问。是阴阳之事,非吉凶所生也。吉凶由人,吾不敢逆君故也。”
  43襄公十八年:师旷告晋侯曰:“鸟乌之声乐,齐师其遁。”邢伯告中行伯曰:“有班马之声,齐师其遁。”叔向告晋侯曰:“城上有乌,齐师其遁。”
  44成公十六年:吕锜梦射月,中之,退入于泥。占之,曰:“姬姓,日也。异姓,月也,必楚王也。射而中之,退入于泥,亦必死矣。”及战,射共王,中目。王召养由基,与之两矢,使射吕锜,中项,伏弢。以一矢复命。
  45昭公七年:孔成子梦康叔谓己:“立元,余使羁之孙圉与史苟相之。”史朝亦梦康叔谓己:“余将命而子苟与孔烝锄之曾孙圉相元。”史朝见成子,告之梦,梦协。
  46请观于周乐。使工为之歌《周南》、《召南》,曰:“美哉!始基之矣,犹未也。然勤而不怨矣。”为之歌《邶》、《鄘》、《卫》,曰:“美哉,渊乎!忧而不困者也。吾闻卫康叔、武公之德如是,是其《卫风》乎?”为之歌《王》,曰:“美哉!思而不惧,其周之东乎?”为之歌《郑》,曰:“美哉!其细已甚,民弗堪也,是其先亡乎!”为之歌《齐》,曰:“美哉!泱泱乎!大风也哉!表东海者,其大公乎!国未可量也。”为之歌《豳》,曰:“美哉!荡乎!乐而不淫,其周公之东乎?”为之歌《秦》,曰:“此之谓夏声。夫能夏则大,大之至也,其周之旧乎?”为之歌《魏》,曰:“美哉!沨沨乎!大而婉,险而易行,以德辅此,则明主也。”为之歌《唐》,曰:“思深哉!其有陶唐氏之遗民乎?不然,何忧之远也?非令德之后,谁能若是?”为之歌《陈》,曰:“国无主,其能久乎?”自《郐》以下无讥焉。为之歌《小雅》,曰:“美哉!思而不贰,怨而不言,其周德之衰乎?犹有先王之遗民焉。”为之歌《大雅》,曰:“广哉!熙熙乎!曲而有直体,其文王之德乎?”为之歌《颂》,曰:“至矣哉!直而不倨,曲而不屈,迩而不逼,远而不携,迁而不淫,复而不厌,哀而不愁,乐而不荒,用而不匮,广而不宣,施而不费,取而不贪,处而不底,行而不流,五声和,八风平,节有度,守有序,盛德之所同也。”
   见舞《象箾》《南籥》者,曰:“美哉!犹有憾。”见舞《大武》者,曰:“美哉!周之盛也,其若此乎!”见舞《韶濩》者,曰:“圣人之弘也,而犹有惭德,圣人之难也。”见舞《大夏》者,曰:“美哉!勤而不德,非禹其谁能修之?”见舞《韶箾》者,曰:“德至矣哉!大矣!如天之无不帱也,如地之无不载也,虽甚盛德,其蔑以加于此矣。观止矣!若有他乐,吾不敢请已!”
  47 襄公十八年:晋人闻有楚师,师旷曰:“不害。吾骤歌北风,又歌南风。南风不竞,多死声。楚必无功。”董叔曰:“天道多在西北,南师不时,必无功。” 叔向曰:“在其君之德也。”知
  48昭公十五年:十五年春,将禘于武公,戒百官。梓慎曰:“禘之日,其有咎乎!吾见赤黑之祲,非祭祥也,丧氛也。其在莅事乎?”二月癸酉,禘,叔弓莅事,籥入而卒。
  49见注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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