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往事并不如烟
作者:谢祥林
俞樾《右台仙馆笔记》二卷,第37页(齐鲁书社1986年3月第一版),记载一则故事:
文南言此时,因言薄宦远游,踪迹孤危,事有不可问者。国家定制:仕宦不得在五百里内。窃谓一命之员,从事万里,亦殊可怜,何不为之限制,使不得在一二千里外乎?乾嘉间,有某甲者,以县尉至滇南,莅任未一年而卒。无子,止一妻、一妻弟、一仆、一媪。居无何,妻弟亦死,仆媪皆散去。妻尚少艾,寄居民舍,久之无食,为人浣濯衣服以自给,十指流血,而不免饥寒。有邻媪者,在官之媒氏也,一日过而谓之曰:“何自苦乃尔?今有一策,可暂救饥寒,能从之乎?”妇问何策,媪曰:“新到县官,少年佻达,而慕道学名,喜笞妓,笞必去衣,妓耻之,以多金求免,不得,又以多金募代己者,亦无其人;若能代之到官,吾当与诸妓约:受杖一,予钱千也,伍百诸人。皆受妓赂,行杖必轻,且形体是而名氏非,初不为泉下人羞也。”妇以贫失志,竟从其策。嗣后,邑有妓女应到官,悉此媪,为介绍而代之。县中皂隶无不识者,皆笑其顽钝无耻也。然妇竟积二百余金,以其夫之丧归葬。余谓此妇受辱虽甚,然究未失身,不得谓之不贞;不惜父母之遗体,以归其夫之遗骸,不得谓之不义。君子哀其志,悲其过,未可重訾之也。
其间有许多问题值得今人深思。俞樾于六十岁后作《右台仙馆笔记》,以其生年计,至今已在百年之外。以故事提到的乾嘉年间记,那就更远了。时过两三百年了,今日社会进步是可肯定的,但要说翻天覆地,恐怕就有大话之嫌吧。这里只取文中所谈的管制、县官笞妓、妇女受辱三件事情来说一说。
清时管制,文中讲到有“仕宦不得在五百里内”的规定。其用意是很明显的。异地做官,以免为官之人在本土本乡结党营私,拉帮结派,为非作歹。这种做法在今日官场也盛行,似乎成了一律条。究竟有没有作用呢?完全否认它的积极意义,显然有失公道和客观,但就实际情形看,它所起的作用实在有限,甚至可以说忽略不计。为官,手中有权。这权力只要不受监督,不受限制,为官者必然腐败。像这样的例子,古往今来,数不胜数。怎么办呢?明摆着的,也为世人公认的办法,那就是实行民主与法制。在民主与法制社会,弄权之人是不敢为所欲为的,就是在家门外做官,他也不敢造次,他一乱来,就可能被弹劾、被绳之以法。在民主与法制社会,异地做官的律条就不要也罢。
再来说县官笞妓的事。故事中那位“少年佻达”的县官,其所为,从心理学角度来讲,是典型的妇女虐待狂。妓者,有伤风化,这是我们的道统带来的旧观念,今天的人也多持此看法。就妇女为妓的社会现象来说,真就只是妇女自身的过错吗?恐怕不那么简单吧。现代的社会学家们,甚至认为妇女有自我处置自己身体的权利,而且是应该得到尊重的。还有,妇女为妓,她们的步入灰色地带,其实是社会的多种悲剧性力量作用于个体造成的,包括家庭的、社会的冰冷与残酷,等等,而不仅是她们的自甘堕落、贪图享乐就滑进去了的。故事中的县官笞妓,在他所处的时代,连那位官媒婆子也对他的所为不以为然,称其是在“慕道学名”。那么,就去年11月底深圳警方将100名妓女、嫖客押到大街上示众,公开读出他们的姓名及籍贯的事,又当如何看待呢?此事,各方面的正义之士,包括一些法律专家已经作过批评了。我在这里,只想温和地把百年前那位婆子说的“慕道学名”帽子,送给在这一事件中出此馊主意的某些人,与那些骨子里尚有封建道学气的男男女女。
最后,讲一讲妇女受辱的事。故事里提到的那些妇女是一受辱群体,代妓女去挨打的那位县尉之妻也是受辱人。她们的人生都是悲惨的,值得同情的。限于我要进一步讲的主题,这里只说那位县尉之妻。她随夫到滇南,离家万里,夫死弟亡,无所依靠,寄居民舍。这“寄居”之便,想来是滇南某人献的爱心,这说明人世间不论哪个年代,还是多少有一丝温情的。但一个社会,特别到了今天,对待弱势群体还想只依靠于民众献爱心来解决诸多问题,作为政府一方就失职了。最重要的是,政府要建立并完善社会福利体系,让老有所养,幼有所教,病有所托,贫困得到救助。一个和谐的社会,民众的献爱心只能是点缀,是锦上添花的事,而不是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