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也是大案交错的一年。当年2月,“东北二王”王宗坊和王宗玮兄弟,持枪亡命,举国震惊。5月,卓长仁劫持民航客机飞逃韩国。此前的北海公园事件、上海控江路事件等,也都造成了广泛的负面影响。
真正让中央下了“严打”决心的是“六一六”事件。
1983年6月16日,在内蒙古呼伦贝尔盟喜桂图旗,8名十几岁的社会闲散青年无事生非,酒后滋事,残忍杀死了27名无辜者,其中包括75岁的老人和2岁的幼儿,并有多名女青年被轮奸。这帮犯罪分子同时还犯有抢劫罪、爆炸罪。
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一起极为罕见的特大凶杀案,震惊了全国,震惊了司法界,也震惊了中央高层领导。
此时,刘复之新任公安部长。他在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的严打回忆录中披露,因为“六一六”案,邓小平综合了各方面的意见,于1983年7月17日作出了必须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指示。
据说,据说啊,促成邓小平专门批示的严打决策,除了上述事件外,还有一个特殊案件。
是一位姑娘,夜里上厕所,被一个色狼在厕所内强奸了,而且,这家伙变态,把姑娘的双乳头都咬烂(或是咬掉)了,姑娘痛不欲生,实名给邓小平写信告状。邓大人,当然也十分气愤,所以邓的批示里,从严,从重,从快!
至于 可抓可不抓,可杀可不杀,抓,杀 的话,则是 别人另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