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要当“二奶”

本帖于 2008-12-05 15:36:33 时间, 由普通用户 开心豆豆 编辑



今天我要当“二奶”


作者:谢盛友


2007 年,国内法学界有教授电话咨询,立“反二奶”法的可行性。我电话里回答得很干脆:法律管手,法律不管心;法律只能限权,法律不能限心。中国社会不缺法律,中国贪官缺乏道德。

今天阅读胡星斗的《二奶腐败学》。摘录如下:

一、中国特色的二奶腐败、情妇腐败

贪官包二奶、三奶、四奶乃至 146 奶(通称情妇),乃中国特色。诚然各国男人都好色、都有情欲,但像中国贪官那样贪婪、玩弄女性、没有道德底线实属世界二百国所未有。当代中国官德之堕落也为中华五千年所仅见。

二、二奶腐败学、情妇腐败学的内容与价值

二奶腐败学(情妇腐败学)可谓博大精深矣,分为二奶腐败心理学、二奶腐败社会学、二奶腐败政治学、二奶腐败经济学等分支学科,分别阐述二奶与贪官的心理、命运、处境、社会氛围、伦理道德、政治影响、经济价值等等,研究二奶与爱、性、权、钱、贪之间的关系;从二奶腐败分析中国的政治弊端、官场腐败、爱情文化、社会风气、经济分化、权色交易、纵欲文化等,探讨二奶参与反腐败的可能性与现实性,揭示中国特色的二奶腐败文化的前缘今生与未来走向,剖析二奶腐败与中国文化、政治制度的深刻联系与内在规律。

二奶腐败学、情妇腐败学与中国缺德学、官场缺德学是一块硬币的两面。

中国有些官员不缺钱,只缺德。

(引文 完)

立法要限制权力,而不是简单地限制二奶。读书获知, 2007 年 10 月,广东省正式实施《广东省实施 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诸如“包二奶”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介入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没有法律依据。首先在婚姻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就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其次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也没有这样的法律条文。可悲,为什么没有立法,明理行政官员的权力与责任,包二奶者废?!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我们中国人的最高法律不是明理一夫一妻制吗?!

二奶该当何罪?“包二奶”现象是老百姓对有妇之夫与其妻子以外的女人共同生活(包括经济生活和性生活)在一起的一种俗称,它实际上包含事实婚姻、非法同居与重婚的关系。“包二奶”现象最早发源于东南沿海开放较早的地区中的先富裕起来的一部分人中的个别人,到目前已漫延到了全国各地。“包二奶”现象引发了很多婚姻家庭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258 条之规定,重婚是指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对犯重婚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994 年 2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行以后,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一律按非法同居对待。但鉴于现实生活中,出现了大量的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最高人民法院 1994 年 12 月 24 日 在对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针对此类问题请示的批复中,明确规定对此类行为仍按重婚定罪处罚。

1994 年 2 月 1 日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后,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

我们中国人的法律法规很多呀,怎么只看到管手的,而没一条是限权的。

老婆,抱歉一下,此文与你我无关,使用这样的题目,实属无奈。



写于 2008 年 12 月 1 日,德国班贝克






请阅读更多我的博客文章>>>
•  今天我要当“二奶”
•  婚姻是什么?
•  推迟中欧峰会的真正原因
•  废除“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莫将罪犯杨佳当英雄(图)
请您先登陆,再发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