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许很多人已经了解哥伦比亚大学”床垫“事件, 我再重复一下背景:
大概七八年前, 哥伦比亚大学一个一年级女生艾玛向学校控告同校一个二年级男生保罗性侵,学校有一段时间没回应, 二三个月后约谈了保罗(约谈时艾玛不在场), 结论是:没有证据接受艾玛的控告。于是,艾玛开始抗议,她本人是学行为艺术的,她的抗议就是带着一床垫行走在校园。其间, 多次艾玛的支持者在校园大规模抗议。抗议半年、一年后,艾玛直接到警察局报案,警察局审查后也以证据不足拒绝立案,艾玛的支持者又有进行警察局附近的抗议活动。其间, 艾玛也成为新闻人物, 上大报刊、大电视采访。
这个问题,学校再没有其他行动, 尽管学校受到各方面压力。艾玛一直抗床垫抗议直至毕业, 包括毕业典礼上当着数千同学家长校友,带床垫上台领毕业证。毕业后, 艾玛继续以床垫作为她行为艺术工作的主题。
其间, 保罗有向法院提告哥伦比亚大学没有保护他的“合法合规”的学习权力,因为他不仅心理压力很大, 而且不断受到“QUASI-PHYSICAL”骚扰。但法院也以证据不足为由拒绝立案。
先讲一些证据:艾玛和保罗滚床单多次,社交媒体、手机上信息都显示他们是FRIENDS. 被认为性侵的那次发生在艾玛的房间,那次床单运动后, 他们继续热络友好联系十几天(包括约再次单独见面好好聊天)。但十几天后,艾玛提告,这样任何物证已完全消失(比如身体上的伤害痕迹)。艾玛提告的一个原因是:保罗的前女友告诉艾玛,保罗与前女友滚传单时有强迫女方的倾向、和运动中有暴力或激烈动作;另外,另一个女生说,在一次PARTY上保罗想强吻或强拥抱她。于是, 艾玛决定自己站出来“为民除害”。
大学的DUE-PROCESS, 大学约谈保罗时,没有邀请艾玛在现场质询,因为大学可以认为艾玛想表达的、能提供的证据都已经在她的检举材料里了。大学纪律部门有权威根据双方讲述做出决定, 不一定非得有双方质询。
但美国的流行文化、政治正确是:“弱势团体”成员可以不尊重DUE-PROCESS。
艾玛、很多其他人讲到:艾玛经历了多少痛苦。但保罗也表达了:他受到了多少伤害。先不说艾玛的痛苦有没有臆想的部分,保罗一当被“行动”, 轻则被开除(也几乎很难再上其他大学)、重则坐牢。从DUE-PROCESS的角度肯定要考虑到“行动”产生的后果。
最后分析艾玛的痛苦, 滚床单后, 一开始艾玛没有表达痛苦,艾玛的痛苦随着检举、控诉、抗议不断进行被一次又一次上纲上线的提升、放大(就是越讲越痛苦)。当然, 有心理学专家说: 这是符合受害者的心理过程的(意味着:行动结束后, 痛苦是可以一次一次开发、启发出来的)。另外, 艾玛的痛苦有多少是因为她的抗议没被接纳而引起的(也就是说其痛苦并不是那次滚床单直接引起的)?
回到标题:在两个人之间发生,没人看到、没有物证的情况下, 有多少男女之间的事是说得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