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提出体用的六种。
这里的食、色、尊敬什么的,是人体本有的,还是后天加上去的?比如说羊肉,羊大为美,但有的人喜欢,有的人嫌腥膻,总不能说嫌腥膻的人有生理缺陷,或者没人味吧。按朱熹,人吃东西,是天理,属于人的体;吃羊肉是用;非要吃山珍海味,才是人欲,属于纯粹外在的,后天加上去的,甚至不属于用。比如说有人要吃果子狸、加了金箔的冰激凌,那个跟体无关,甚至属于跟人的体对着干的。这跟被人抽鞭子一样,只是自抽鞭子而已,人本来不想,但别人说这很好,就去做。
回到体用,用不完全等同于体,这叫体用有别。食,属于体,也属于用,叫体用一源。食羊肉,是用的一种。有的人喜欢,有的人不喜欢,叫做同体异用。仁、义、尊敬,都属于用,但体用一源,这些用,是因为人属于人,用在其他人。如果是牲口、野生动物,就没有这些用,这叫自有体用。仁、义、尊敬属于“人”自有的。体用无定,有的人、民族,生来仁厚,仁、义、尊敬很容易做到;有的民族有自己的一套,叫平等,自由,博爱。不能说,所有人都必须完全一样。像全世界无产阶级联合起来那种一致,就属于没文化了(缺乏对民族文化的认识,或说无知)。这种用压过那种用,是可以说的。但把体用弄混了,拿着西方的用,推出中国人的体不同,推出有个劣等文化基因,就属于蠢或坏了。
愚以为,朱熹这个框架,按现在算,超出西方哲学家一千年;按将来算,不知几百年,西方哲学家才能弄明白。在他看来,古希腊到科学,只搞明白了结构决定功能,体用的若干种之一,而且是最简单的一种,不值一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