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诉讼你是对方的权利。除非对方的案件在小额法庭法官看来丝毫没有理由,一般来说没有讨回诉讼费用的理由。
换句话说,你告别人,需要有casue of action,比如违反合同,个人伤害,等等。诉讼别人不是个人伤害,因为走法律程序而不是去打架是社会鼓励人做的。
有的州有法律禁止frivolous lawsuit,但是惩罚也是在那个Frivolous lawsuit进行时由当事法官判谁付律师费,因为当事法官可以知道什么是frivolouos)。等案件完了以后另外告一个官司,另一个法官不当事,很难决定一个以前的官司是否frivoluos,而且因为一个官司再开一个官司,是浪费资源,如果允许的话,一个官司结束了可以再用另一个官司接着打,法院一般不允许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