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今年四月份在加州购得一处房产,马上出租。有为女士从外州打来电话说她父亲就住在我房子的那个区,想让她父亲帮着看房。
在一个周末,她父亲来了。当时,房子以前的业主还没搬(我好心允许他们有个短暂的过度。他们05/01/2013就搬走了)。他父亲用他的SmartPhone 把房子的里里外外用视频拍了一遍,并且联通了他在外州的女儿,他女儿和女婿通过视频马上就看到了房子的全貌。
随后,就是她对房子满意,要签合同。我要一个月的房费为押金和一个月的房费。她说她和她丈夫一搬到加州来马上就有现金,她想先付押金。我当时着急回国看望重病的父亲,就答应了。合同是五月一日生效,一年的合同,合同是标准的6页加州居住租赁合同。
我在四月底临回国前,给每个人(她, 过去的业主,搞清洁的,和我的地产经纪)发了 个电邮,列出了详细的时间表,如五月一日安排清洁,她或她父亲可以从我的地产经纪得到钥匙。
五月七,八号,我仍在中国,她发来电邮说搬到加州的日程因故推迟,具体日期待定。我回给她电邮说她如果付半个月的房费,我就替她保留这个房子,否则就另寻房客、她同意付半个月房费。
我五月十一日回到美国,看了一下房子,清洁做的不好,房子有些异味(过去的房主养狗)。我请人重新洗了地毯。我也又见到了他父亲,他父亲说他想换他自己的炉灶,我同意了。 他随后搬进了冰箱,洗衣机,和他的炉灶,他说我原来的炉灶被放到了外边,丢了。
五 月二十六日,她打来电话,说已到加州,看了房子,觉得“not livable ”。第二天(五月二十七日)我们在我的房子那儿见了面,她和她父亲都去了。她的态度很坚决,说“inhabitable ”,要求退全部的押金和半个月的房费。我要求他们的书面终止合同的文书,把他们的东西搬走,钥匙退还,我可以退还所有押金,但是,半个月房费不会退。 她说她会寻求法律帮助索回房费。当时,她到处拍照片,指责到处脏,有些还有MOLD. 当天,他们把他们的东西搬走了,但是我以前的炉灶被他们弄丢了,我仍然退还了全部押金。(他们来了挺多人,我怕我一个人对付不了,吃点小亏,MOVE ON).
房子很快又租出去了,两天后(五月二十九日)签的合同。房费还比以前的高。
上周五,我收到的法院的传票,她将我告上小额法庭索要我收取的半个月房费。
我打算反诉她,我肯定是要丢了的炉灶钱。当时,已经把押金全部退给她,现在在押金上再做文章,是否妥当? 实际上,她是违约的,不知如何要求索赔?我是否可以索要误工费,算十个小时的........
我在这方面实在没有经验,请坛上的各位高人指点一二,如何反诉,如何反驳“inhabitable”。
万分感谢!
CHENGZ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