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用

来源: 焚琴煮鹤. 2013-02-23 08:48:28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194 bytes)
回答: 李叶明报警没有什么不对的。钟国忍2013-02-23 07:15:20
因为诽谤只是民事纠纷,报警必须是刑事罪。李叶明试图动用公共资源,免费解决他个人的名誉问题,说明他不懂新加坡的法律。

并且,报警会激怒网民,他们会继续在他的博客里挑刺,如果成心找,肯定可以找到。

所有跟帖: 

那该找谁啊,街道办事处? -徐爹半老- 给 徐爹半老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2/23/2013 postreply 11:15:06

必须先找到有名有姓又ic有地址的具体的人,然后发律师信。 -焚琴煮鹤.- 给 焚琴煮鹤. 发送悄悄话 焚琴煮鹤.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2/23/2013 postreply 15:4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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