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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夫所指 — 致早报网网友「365」
Posted on 02月 23, 2013 by 白马非马
那个「365」,也不知是那条神经线短路,竟然发狠“诚肯要求能人异士,致函联合早报,驳倒李叶明”。
「365」会是新加坡人吗?就算是,不是80后应该就是90后。不然的话,也不会说出“致函联合早报”这般幼稚无厘头的话。
不是吗?不要说联合早报这个咚咚几乎等于「党报」的这个事实,看一看那个政治最正确的老报人韩山元,就算是两位千金都在早报高就,在随笔南洋网《携手合作,着眼未来,让讨论回归白皮书》这个帖子的11楼,就坦白地交待了:
QUOTE:
就我所知,现在早报言论版与交流版的投稿者很多,要发表的机会不是很大,我是老兵,有时投去的稿也会“投篮”。
何况,李叶明又是早报的特约记者,要早报帮助外人,那是老猫嗅咸鱼了。
说到李叶明这个人,要驳倒他其实很容易,就直接上他的网站就行了。问题是,任何不利于他的文章,总会在第一时间就被删除了,而且删除得不留痕迹。或许,有些网友还不晓得,帖子被删之后,移到「回收站」。哈,就是垃圾箱啦,但这还是有留底的。然而,我的几篇不说粗话的反驳李叶明的帖子,都是像气泡消逝在空气中一样无迹可寻。这里,你看看那个版主说得那般义正词严,其实都是笑话。
「365」啊「365」,不懂得你是吴新迪的老友呢还是林任君的同伴?如果你能够保证投稿一定能够在早报看出来。那么,白马非马或许就牺牲一点时间,把《李叶明这个人!》和《李叶明在说什么?》这两张帖子去芜存菁,维修维修一下,看看李叶明还有什么话好说?
当然,要让你失望的,我可不是什么「能人」,也不是什么「异士」,而是普通得不能够再普通的小市民。不过,总算运气好,青菜豆腐还吃得起,还不致于像那些每天都为着三餐饭挣扎的贫困同胞一样尴尬。
哎,还是说会正点吧!李叶明那篇引起争议的文章,如果仅是在他的网站刊出来,那么事情就不会闹得那么大。你知道吗?李叶明指名点姓向刘程强挑衅,无礼跋扈也就罢了。最要命的,就是没有真凭实据,就隐射、指责刘程强和工人党「排外」、「反移民」。
听说李叶明为了网上对他不客气的留言报警了,我觉得这个人已经是无药可救了。应该报警的,其实是刘程强。做为政治人物,做为民选议员,李叶明这样诋毁他「排外」,诋毁他「反移民」,对他的政治前途的杀伤力是很大的。以这点来说,早报刊登李叶明诽谤刘程强「反移民」、「排外」的文章,也是够愚昧的,也得负上很大的责任。
对任何一国的国民来说,反对政府的「移民政策」,绝对不等于「排外」和「反移民」。同样的,你看那些有事没事总在「排外、反移民」的国家,他们的政府哪里会有、哪里敢作出什么捞杂子的移民的政策来让人民去反 — 这,说明了完全是两码子事。
哈哈,俗语说:“千夫所指、无疾而死”,如今的李叶明,就像落水狗,人人喊打,还需要什么「能人异士」去驳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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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马非马:千夫所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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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长。 喜欢看短文
-李老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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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2013 postreply
03:5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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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叶明报警没有什么不对的。
-钟国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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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2013 postreply
07: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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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用
-焚琴煮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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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2013 postreply
08:4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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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该找谁啊,街道办事处?
-徐爹半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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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2013 postreply
11: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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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先找到有名有姓又ic有地址的具体的人,然后发律师信。
-焚琴煮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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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2013 postreply
15:4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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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罪是最难证明的
-焚琴煮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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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2013 postreply
08: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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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gapore Penal Code - Criminal Defamation 刑事诽谤
-钟国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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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2013 postreply
16:5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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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已经立案,相信全世界都会知道。
-焚琴煮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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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2013 postreply
18:4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