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最好的报仇办法是:等当事人变成他的顶头上司时把他也开了,而不是这样。。

来源: 小草莓的冬天 2012-01-11 16:50:45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447 bytes)
为了上司不合理的裁退而expose 这么多人的identities!(Are they aware of your exposure? It is really not a nice way !)
很明显,这种做法是很极端和不君子的!坚决不是好的斗争方式,反而很傻!

金子总会发光的。是人才,失去你是他白痴,他损失!是人才,你就会比他强,因为你比他年轻,时间就是本钱。这个他无法比!

我男人有一句话送给你:

"40 岁以后的都不要跟我比,我在上坡,他在下坡,几年后,我们就会擦肩而过,我上去了,他就下来了!"
你觉得呢? :)

所有跟帖: 

我本不是極端的人;此人太爛三,此事有新加坡特色,不加入證人其他人恐網友不信。 -Quarx- 给 Quarx 发送悄悄话 Quarx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1/11/2012 postreply 16:59:01

是中国特色。不是新加坡特色,但是不管什么特色都是不该这样的! -小草莓的冬天- 给 小草莓的冬天 发送悄悄话 (255 bytes) () 01/11/2012 postreply 17:2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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