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支持你。

本帖于 2010-09-28 08:04:20 时间, 由超管 论坛管理 编辑

跟帖的人都在美国生活过一段时间了吧,你们可以不知道那个男人的行为(“把她从床上拽了起来”,“箍着她的上身往外拖”)明确属于家庭暴力,你们凭什么就知道那个男人的行为不属于家庭暴力呢?

一个人,不论男人女人,在家里都有权为自己做主,也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如果法律界定了那个女人的行为合法,那个男人的行为不合法,为什么还要谴责那个女人呢?还用“禽兽不如”这样的词汇来侮辱人家,不觉得脏吗?

所有跟帖: 

同支持! -不明则问- 给 不明则问 发送悄悄话 不明则问 的博客首页 (16 bytes) () 06/15/2010 postreply 09:49:14

zan men ye mei zen me jie guo hun, ke yi li jie :) -塞上孤星- 给 塞上孤星 发送悄悄话 塞上孤星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6/15/2010 postreply 12:53:55

唉,你还是写英文好了。 -不明则问- 给 不明则问 发送悄悄话 不明则问 的博客首页 (18 bytes) () 06/15/2010 postreply 14:13:10

算啦,我来帮帮忙,翻译一下 -longhand- 给 longhand 发送悄悄话 longhand 的博客首页 (67 bytes) () 06/15/2010 postreply 18: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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