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哈哈哈哈
可以说为:
如果某一方没有这个意愿,
也没有能为对方添一点快乐而感到幸福,
这个婚姻就不应该保留.
同意, 婚姻的双方都有意愿对方能活得比自己好一点,并以能为对方添一点快乐而感到幸福。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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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动啊,眼泪哗哗的。谢谢,谢谢。
-anyOn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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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2009 postreply
17:3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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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吗?
-咖啡屋的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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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2009 postreply
18:1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