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点事,在网上没找到答案,恳请各位给点线索。先谢了!
朋友是加拿大人, 想搬到美国来住,因为丈夫在美国工作。加拿大公司想请她以Contractor的身份继续工作。 请问这样可以吗?
网上最靠谱的说法是根据NAFTA 8 CFR 214.2(b)(4)(i)(G), 她可以以visitor 身份进入美国,因为她的收入来源不是美国,所以她可以工作。但长期这样做可以吗?
这种事找谁问呢?有律师或会计师推荐吗?
加拿大人在美国给加拿大公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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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可以。没有任何问题。 -Fengzcpa- ♂ (3 bytes) () 08/22/2014 postreply 22:1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