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大家喜欢我的帖。但从回复之中,我看到可能有一些误解,需要澄清一下。保守派法官是指其法学观点,而不是政见,虽然多数重叠,但并不完全一致。一个温和并倾向于自由派政见的法官也可能是保守派法官,而一个政见极端保守的法官却可能在法学上是自由派的,但极端自由派政见的法官几乎可以肯定不会持保守派法学观点。法官的法律观点应该可以从其判案历史看出,希望这次Trump总统能够选出一位像2016年突然去世的Scalia大法官那样的真正保守派法官。
和我们政见的保守派或自由派不一样,通常我们可以看见随着岁数和阅历增加,人的政见会变得逐渐保守。可是在最高法院,我们却多次看见保守派法官变成了自由派法官,却几乎看不见相反的变化。其实原因就和法学思想有关。保守派法官需要将自己的意志置于法律之下,不能让自己的情感或者正义感支配法律判决。而自由派法学需要让自己的正义感,或者更准确的说其个人情感,得到释放。当法律不能满足其要求,就可以创造性解释法律。这样就避免了内心的冲突。所以当保守派法官一旦突破了法律的限制之后,基本上就回不去了。
相对于下级法院,最高法院有更大的游移空间,所以对法官个人而言,更容易突破自己的界限。所以其过去的案例判决记录尤为重要。其实最高法院的职责不是做出一些所谓标志性的判决,而应该更多的是中规中矩的判决。说实话,我对RBG并不了解,但从纪念文章里面列出的功绩,我感觉更多的是一位社会活动家,而不是最高法院的法官,一种错位。法官最重要的工作不是突破,而是维护法律。当法官一再突破法律时,实际上法律已经失去了法律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