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路盲,十年前还没有GPS,坐标:北卡,送教会朋友回家。
我走的新路(我没有走过的都叫新路,哪怕离我家一米开外),当时是school zone,限速,六条车道的大马路的另一边的牌子写几点到几点25mile,我开成35mile,被警察逮了,我都懵了,不知道为什么。
结果被要求上法庭,我家还准备搬家到另外一个城市,上法庭的地方又是新路,离家不止一米有十多mile远,我找不到去法庭的路。孩子爸请假当司机,娃也请假不去幼儿园,怕法庭延迟无法按时接娃,全家陪我上法庭。
孩子爸说立刻认罪,没有时间来第二趟,交了一百块走人还加60小时社区服务。
我真的冤枉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