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表明立场:不是肤色问题,是犯罪问题。
在美国,在法律与制度层面上,种族歧视已经基本得到解决,甚至已经矫枉过正,出现了所谓的‘逆向的歧视’。
但是,在人性层面上,个人的偏见或成见,或者是根据大数据和个人经验而产生的‘区别对待’,是随时随地发生的,也是永远无法根除的,因为这是构成人的生命的一部分。由此产生的冲突,只能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但总有一部分人群,不相信或不愿意走司法程序,总是有受害者情节,动辄上街暴动,造成不必要的人员损伤和财产损失。对此,人类社会绝大部分成员是善良的,也太不愿意下重手。
所以,我建议,对敏感人群,实施自愿的隔离制度。其实,还是我们的老祖宗有智慧,日子过不下去了,哪就分家呗!
比如,老是有受歧视、受压迫感的黑人兄弟,可以去利比里亚;觉的伊斯兰法更人性的,可以去穆斯林国家;觉的老婆不够多、又不愿意离开美国的,可以移居犹他州;想要做自干五的,赶紧投奔厉害国;有‘圣母’情结的,可以搬去 Inner City 拯救灵魂;强烈支持LGBTQ的,可以去断背山;想要MEGA的,就来中坛。
这样,社会和谐,天下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