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属于存在的不是合理的。拆字是用原字扣偏旁合理,反之不然

回答: 东渡。2009-05-27 18:04:11

因为前者用的是拆字中的直接会面意的过程,后者用的是拆字结果再变形还原。涉嫌倒吊。尤其是这里,拆出偏旁,再还原,再利用。绕了几道弯。

随便举个例子(面不成文,只为说理):
走来一人 ---〉6笔字 ---〉达 (正常)
一人没到达 --〉7笔字 ---〉走 (不正常)
行刺之前 --〉2笔字---〉刀 (不正常)
四方行刺前,一人没到达 ---〉12笔字 ---> 超 (没法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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