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前者用的是拆字中的直接会面意的过程,后者用的是拆字结果再变形还原。涉嫌倒吊。尤其是这里,拆出偏旁,再还原,再利用。绕了几道弯。
随便举个例子(面不成文,只为说理):
走来一人 ---〉6笔字 ---〉达 (正常)
一人没到达 --〉7笔字 ---〉走 (不正常)
行刺之前 --〉2笔字---〉刀 (不正常)
四方行刺前,一人没到达 ---〉12笔字 ---> 超 (没法猜)
这个属于存在的不是合理的。拆字是用原字扣偏旁合理,反之不然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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觉得这个也不该一棍子打死,主要看偏旁与原字变化了多少
-东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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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8/2009 postreply
10:4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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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变化很少就当形扣了。不符合形扣的只能说方法不合理。
-letsta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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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2009 postreply
04:3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