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猫兄分析第一种情况应基本属实,我确实减速了,也许接近停止。
但那是事故责任而非交通违章,我的ticket:
offense: failure to yield right of way
remark: turned right into bike lane
我在加州时也听说无论何原因,(前面紧急刹车,高速连环撞车等)均是后面的错,高速连环撞车的处理是2赔1,3赔2,第一个只接受赔偿,最后一个只赔别人,难道这不对吗?我的启蒙老板和教练都这样说呀。
老猫兄分析第一种情况应基本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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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老猫兄分析第一种情况应基本属实
-不锈钢打狗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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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2007 postreply
14: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