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矛盾,俺是说门槛要适当提高一些。我对现在评审员的质量表示忧虑。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是互相借鉴,取长补短的关系。

来源: 阿留 2016-02-23 12:49:43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271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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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对立的关系。

如果选择更专业的人士,则可规定判决后必须公示,老百姓可以随意质疑,要求提供任何证据的细节。提供不出,对不起,回去重审。这比12个人的民主不是更进步吗?

所有跟帖: 

(刚才题目太长给吃掉了)我当过陪审员起初也觉的百姓不行,吵了3天后发现美国百姓的对法律的认知水平不是盖的 -发现其中的事实- 给 发现其中的事实 发送悄悄话 (57 bytes) () 02/23/2016 postreply 13:01:43

好的。以后有机会俺也试试。不过从这个细节来看,梁案陪审团的水平实在不敢恭维。12个人就没有一个质疑一下 -阿留- 给 阿留 发送悄悄话 阿留 的博客首页 (38 bytes) () 02/23/2016 postreply 14:4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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