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矛盾,俺是说门槛要适当提高一些。我对现在评审员的质量表示忧虑。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是互相借鉴,取长补短的关系。

本帖于 2016-02-23 12:59:26 时间, 由普通用户 阿留 编辑

不是对立的关系。

如果选择更专业的人士,则可规定判决后必须公示,老百姓可以随意质疑,要求提供任何证据的细节。提供不出,对不起,回去重审。这比12个人的民主不是更进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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