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警官是个坏警察,但值得同情

来源: 2016-02-22 19:02:25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这个周末,上万华裔,在美国几十个大城市,同时走向街头,声援刚刚被判有罪的梁彼得(Peter Liang)。为华裔出头,从感情上声援,从财力上支持,值得赞许。

但就梁彼得本人而言,在我看来,他是个坏警察,就像中国国内有坏警察一样;他也许是个好儿子,好同事,好公民,但从他在枪杀的事件前后的表现,他是个不折不扣的坏警察。判他有罪,是美国司法的公正。但同时我又非常非常同情梁。

从美国纽约时报,纽约客对事件发生的时间顺序的详细报道和最后的检方辩方的法庭陈述看,梁彼得与警察同伴Shaun Landau身在八楼,右手拿手电筒,左手持枪,右肩推开八楼楼道的门,此时Akai Gurley正好因为电梯出现故障,与女友决定使用楼道,推开七楼楼道的门,进入同一楼道。梁彼得声称受到惊吓,手枪走火,子弹打在墙上,反弹射入Akai Gurley的胸口。但检方死死咬住说手枪走火不可能,因为纽约警察的配枪有特殊的防护机制,扣力要在十斤以上,扳机才能触发。庭辩中的枪械专家和弹道专家均作证如此,所有陪审团成员一一验过梁的配枪,发现的确很难走火。纽约市自1971年以来,每年对警察的开枪和走火,都有严格详细地甄别,调查和记录,报告可在政府网站下载。比如,2014年纽约市三万五千名配枪警察中,总共有18次走火事件,每次都详细地记录在案(除了梁,其他人都是在装弹卸弹或清理时走火)。

走火的可能性小,但不能说没有。那一刹那到底发生了什么,只有梁一人知道,其他人永远无法确切知道。但其他人可以从后续事件分析推理;而正是后续的事件显示了梁的品质。在随后的几分钟里,梁首先做的是把弹壳找回来。至于寻找了两分钟还是40秒,有争议,但根据梁在警察局内部调查报告以及他的警察同伴的证词,梁寻找弹壳,是事实。想想吧,在开枪之后,楼道里有人跑有人喊的情况下,梁为什么要立即把弹壳找回?尤其是警察手册里明令要求保护走火现场的情况下,执意而为?他的行为反映了他的脑子里的思考和判断。让人怀疑梁是否真的没有看到七楼楼口有人,是否条件反射,扣动扳机?

在后面的几分钟里,梁就要不要报告局里与同伴争辩,梁先给警察工会发短信请求帮助罩,直到楼里有人打911求救电话,警察局来电询问梁时,梁才汇报手枪走火事件。梁的后续行为显示,他在为自己马不停蹄地寻求保护,绝不单单是手枪走火那么简单,他自己太清楚了:事态严重!这就是为什么两人,自始至终,都没有给Akai Gurley任何急救措施和帮助,也没有呼叫救护车。因为他们知道,他们自身难保,他们的工作要完了,生活要毁了。这些,都反映出梁的自私自利,和视人命如草芥。

美国的法律体系很复杂,做庭辩律师或法官很难,但做陪审团成员很简单,不需要什么高等学历,也不需要理解法律术语或定罪,法官会一一解释。陪审团成员只需要常识和人之常情。也正是基于常识和常情,12人陪审团成员看透了梁,不信任辩方的故事和说法,一致认定梁说谎兼试图掩盖罪行。

法庭最后的检方辩方的陈述,辩方最后竟然请求“mistrial(流审)”,你就知道辩方已经输光了,无力回天了。


一旦陪审团认定有罪,就基本已木已成舟,请再好的律师也无法挽回梁的牢狱之灾了。

既然如此,这么多人游行,有何意义?如果认为上街走走,给法官留下几个电视上的游行画面,就可以减刑,就太不了解美国的司法程序和制度了。


我个人感觉,这次游行是大多数人觉得,历史上那么多次警察枪杀人都没被判有罪,这次一个华裔就被判了,觉得不发声,太憋屈了,也太冷漠了。游行人众主要是出于善良和同情心。没有什么政治诉求,因为游行连个明确的反对对象都没有。反对纽约市政府?检察官?警察局?黑人?可能是反对判决吧,但判决是12人陪审团的一致决定,司法程序没问题,证据收集和交叉陈述很清楚。没有明确的政治诉求和反对对象,只靠模糊的生活感觉亚裔受歧视,不能说服人,也就没有多大政治影响力。


我为什么又非常同情梁?是觉得在同样情形下,我未必比梁作得好。有时候,本来一步小错,因为不能坚持诚实,勇于认错,甚至掩耳盗铃,导致越描越黑,罪加一等。问题是,每个人,都可能不小心落入这种境况。

从这一点说,生活对于梁不公平;像克尔凯郭尔说的,Life is fundamentally irrational and rand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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