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他承认手指在扳机上,那么他当时的行为是 reckless 因为警察行为规范规定:持枪警察,在没有受到威胁时,不得把手指放在扳机上。该条例的目的,就是减少像梁所犯的这种枪杀无辜的事情发生。(对比一下:没有任何法规阻止一个人手持铅球爬高楼,即使楼梯上有油)
其实他说记不清楚了就行了。结果他非说手指不在扳机,而所有陪审员经过试枪,发现不使劲用手指按扳机,根本无法让手枪射出子弹。结果在这个 element 上,他彻底输了。陪审员一致认为:梁开枪时的行为是 Reckless!2nd degree manslaughter 的指控成立。
撒谎是有代价的:撒谎者想抵赖的东西,反而更加明显地展现在陪审员面前。在美国,一旦你失去 credibility,你就失去了一切。
是祸躲不过。还不如当时直接承认算了;愿受处罚。判刑会松点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