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市政部门那边早沟通几轮了,

我们首先承认我们自己的失误,在接受朋友感恩节送猪小妹作为礼物这件事上,没事先调查清楚就认为是宠物小猪,就养下了。市政那边其实也蛮和气的,听完我们的陈述,当即就取消了罚款,但也明确表示,送走的期限不变。最后人家也是话中有话的告诉猪妈,他们也得有结案报告吖,这可是有白纸黑字记录的投诉,而且有理有据。我们省法规蛮多,我家又在本省中心城市~呵呵~~民宅连鸡都不能养的。所以再想想办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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