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烈谴责阆中双重暴力的街头示范
——就阆中钢叉残杀流浪汉伴侣犬事件的一封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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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谴责阆中双重暴力的街头示范——就阆中钢叉残杀流浪汉伴侣犬事件的一封公开信
(2014-03-07 12:05:04)
3月4日之前,他和它曾经相依为命,3月4日之后,他和它从此阴阳相隔!
致阆中管理者书:
强烈谴责阆中双重暴力的街头示范
——就阆中钢叉残杀流浪汉伴侣犬事件的一封公开信
尊敬的
南充市向东市长
阆中市魏晓泉市长
阆中市公安局童文星局长
阆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张玉杰主任
居无定所的流浪人员往往被定义为贫穷缺乏物质条件的群体,认为只需要给他们提供物质救助就可以解决他们的问题,而实际上流浪人员的产生有很复杂的社会背景,不单为贫穷问题,他们到处流浪是一种自我隔离和破坏的经验,他们也是社会中最脆弱的一个族群,没有归属感,欠缺依靠和安宁,不被人类社会的认可。他们和流浪的动物有相同的特性,很多的流浪汉会喜欢小动物和猫狗,并常与动物建立的深厚的情感,相互依赖,彼此信任,他们的生活观甚至会因为与动物建立的深厚情感而变化。阆中民警当着这个流浪人员的面杀死他心爱的伴侣犬不仅仅是虐杀动物,更加是虐杀了流浪汉的情感的寄托,是一种双重的伤害。收容管理制度的变革至今,不论是民警还是大众在如何对待流浪人员方面均缺乏同理心,以害怕流浪人员的态度出发来裁决流浪人员的生活,这一惨剧的发生也再次提醒中国社会应该大力培育同理心关怀不同情形下的弱势群体。
在阆中警察当着流浪汉的面打死他的狗的事件发生的过程中,大量市民围观,却并没能阻止这一惨剧的发生。一个社会如果真正希望逐步减少流浪汉,就应该对这样的族群建立同理心,并让他们得以在流浪的过程中得到关怀,逐步透过对社会的信任的建立而解开自我隔离的状态,回复到家庭生活状态。
作为民警不论是对待流浪人员抑或是对待流浪动物,都应该首先具备人道对待他们的常识和能力,流浪动物与狂犬病不能画等号,流浪人员通常不具备与人正常交流能力,将问询流浪人员没有获得回答作为对动物做出当街残杀决定的基础,彰显了民警办事缺乏人道精神,缺乏应有的耐心和方法。面对批评之后没有反思反而继续为这样的粗暴作风辩解更是表示涉事单位及民警欠缺履职的能力。
另一方面:发生在阆中的流浪汉面前活屠他的流浪狗事件,完全蔑视人性,残暴之至,令人发指。蔑视动物,也蔑视这个流浪汉,更是将“暴力也是合法行为”的观念向全社会做了公开的示范。民警公然在街头用合法的由头示范恐怖暴力行为,在当前民众尚未能从昆明恐怖事件的担忧情绪中解脱的情况下,再次给民众带来血腥的刺激和恐惧心理,这种被恐惧心理伤害的情形与其他事件恐惧心理带来的伤害是一样的。城市管理者必须要通过自身的行为让民众信赖,居民只有在这种信赖过程中方能够获得安全感,方能够由此及彼将关怀生命的观念传播给更多人,以维护一个美好的社会。我们诚挚希望阆中涉事单位和个人能够反思,并就此事向社会做出公开的道歉。
最后,我们也向正在召开的2会呼吁尽快建立动物保护法,明确禁止动物虐待行为,遏制虐待动物的暴力行为以此减少其他社会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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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联署单位名录如下: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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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联署呼吁个人名录如下:
1. 2. 3. 4. 5. 6. 7. 8. 9. 10.王艳葵,狗妈妈 11.张峤,大学生 12.佩盈 13.钱坤 14.李雪如,文员 15.古艳 16.张然,大学生 17.汤海婷,大学生 18.吴瑕玉 19.朱秀澍,济南局。 20.吴莉莉 21.梅思特,武汉公交集团GPS管理员,中国小动物保护协会会员 22.王淇, 硕士研究生 23. 王正阳, 24. 刘淑梅 25. 陈静,演员 26. 王燕,工程师 27. 张妍,动保志愿者 28. 刘露,中学英语教师 29. 王靖岚 30. 右眼睛,社会工作者 31. 陈茹璇,大学生 32. 郭雲海 造型師 33. 李楠 34. 王奕,大学生 35. 谢昊妤, 36.江斌, |
37. 陈曦, 38. 兰德兵, 自由职业 39. 王梦滢, 40. 刘立萍,药店 41. 李丽, 42. 苏霞,全职妈妈 43. 趙立波,学生 44. 王俊锋, 45. 王南,教师 46. 吴少梅, 47. 齐若希 48. 叶琳,大二学生 49. 宣平, 50. 51. 52. 53. 54. 55. 黄英 教师 56. 刘瑛,职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