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去工作了,发这个讨论里最后一贴。
这次打狗行为里最恶劣的一点,就是把身高超标的有证合法狗也打死或没收,证件作废。不停地有人拿美国举例说这里也不许这个不许那个,但是不同就是在于事先规定。假如领养猫猫的小朋友,养了两年以后被公寓告知规定变了,猫必须立即送到shelter,你会觉得这样合理吗?
并不是说规定不能变,而是要合理地变。比如城区禁养大狗,一家限制数目,都不是不可以。只要从上证上控制,不再给不合标准的狗上证,处理无证狗,大狗的寿命尤其不长,过不了几年,就把这批狗phase out了。非等不得,打死才心安么?狗的环境,扰民问题,都可以从严管狗主身上下手(罚款不也和狗证一样是收入吗?)。素质是法律约束出来的,除非爱国的人们坚信自己国家的同胞就是永远素质上低人一等。
我倒是不同意下面的那个请愿里要求减少登记费。不指望政府能拿收到的钱出来办shelter,但希望这个钱还能起一点杠杆作用,别让狗太多。养狗的人,尤其是不负责任的养狗人多了,狗贩子有利可图,到处生好多小狗,养不了的遗弃的流浪狗只会更多,政府严打也好,不严打也好,都太遭罪了。
楼下solucky说得对,就是规定追溯力的问题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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咳,我们真的碰到过一次的,我小时候在加拿大的时候,
-喵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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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2006 postreply
08:5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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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agree.
-ParttimeDi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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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2006 postreply
09:0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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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ree.
-xiaobao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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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2006 postreply
09: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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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cording to chinese law, the new law should not 追溯 unless it
-lily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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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2006 postreply
09:4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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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at point. Dog is also personal property.
-ParttimeDi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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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2006 postreply
09:4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