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蜜瓜同学考虑

1. “任何人有道德标准是好事,但是标准要统一,不能搞双重标准。潇潇你的问题就是双重标准。之前在“标杆”一文中,居然把60岁(当年默多克与邓文迪结婚的年纪)的传媒大亨称为被爱情冲昏头脑的弱智,这未免令人觉得你母性不仅过剩,而且泛滥,对男女的价值判断是典型而绝对的双重标准,将这种婚姻失败的责任完全归咎于邓文迪,这对邓并不公平。” 

 

冲昏头脑一说在我看来只是在强调“女追男,隔层纸”的小三杀伤力。原文论的是邓,不是Mur,也似乎从来没想要分配婚姻失败责任的百分比。大多数读者好像也都能理解。难道评论一个女人必须先踩一下男人才够女权?


BTW, Mur与邓结婚时是68岁(born 1931, marriage 1999)。

 

2.“邓文迪没有抢默多克前妻的蛋糕,默多克跟前妻早在认识邓文迪之前就已经分居。"

 

97Mur认识。984Mur跟前妻分居996Mur跟前妻离婚。996Mur跟邓离婚。

http://en.wikipedia.org/wiki/Rupert_Murdoch

 

3."默多克不是某个人的财富,他有头脑有手有脚,两个人不过是各取所需而已。"

 

必须先踩一下男人吗必须先踩一下男人吗必须先踩一下男人吗?

 

4."大家赞成的不过是小邓的一巴掌,很多人并没有连她的婚姻都在唱赞歌。不能说她的婚姻功利,以后她所作的每一件事都要被大家鄙视唾骂,都是错的。"

 

  1. “把粗鲁当勇敢”论的就一巴掌
  2. 有不少人正是在为的婚姻唱赞歌。
  3. 鄙视唾骂的既是邓一如既往的小三史,也是其市井泼妇的丑态。

 

最后加躲在“无则加勉”后的一句,有些人拿起榔头,看到的都是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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