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作者对几个案例所做的功课。其实我也常常想到民意的影响应体现在立法与程序,而不应在于司法与判决。再进一步,社会还应该意识到民意,特别是网络民意的局限性。有太多的时候民意是功利和短视的。
多谢此文对法律精神的思考
本帖于 2011-06-09 17:17:06 时间, 由版主 2010的冬天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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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的影响应体现在立法与程序,而不应在于司法与判决---a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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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2011 postreply
07:0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