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谁杀人, 都有自己的理由。 为了这个理由就可以不受死刑?那些被杀的人

本帖于 2011-06-09 17:17:06 时间, 由版主 2010的冬天 编辑

就白白死去了?你前面胡兵的案子和后面加拿大的例子都是真正的车祸。而这个人为了欲盖弥彰而杀人。欧感觉这个人不是一般的残忍。

辛普什杀妻,背地里应该有他的钱打通了很多关节,那不算一个美国司法公例。法律要是不从民, 就是从官,冲钱。

谁都说不清真正的法律应该是什么?但不管是什么,都是为了公平。说到底是人定的,还是要为人服务。所以不可能除去民愤也是法的一个因素。 我觉得那并不荒唐。

请您先登陆,再发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