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见识了,居然还有妻子婚后属于娘家的体系,这跟男方入赘还不一样吧。“规定在丈夫去世或离婚后两年内必须再婚”哈哈哈

由此可见什么呢?很多“天经地义、不可违逆”的教条还不都是人为制定的?

恨那今后我是不是也不用那么听谁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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