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见识了,居然还有妻子婚后属于娘家的体系,这跟男方入赘还不一样吧。“规定在丈夫去世或离婚后两年内必须再婚”哈哈哈

来源: 2025-11-16 14:00:08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由此可见什么呢?很多“天经地义、不可违逆”的教条还不都是人为制定的?

恨那今后我是不是也不用那么听谁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