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白纸黑字,老员工更应清楚。若真需要使用公司财产,可以和经理打招呼,她没有。任何公司都忌讳自以为是替领导作主的员工。东西很便宜,她完全支付得起,这么需要,她完全可以主动提出买,扣不扣钱是公司人性管理的事。知道不对,还拿,拿了还不说,被检查时心慌,明显是明知故犯。几块钱的东西,小事,那多少钱是大事,10块,100块,怎么定。犯法就将她递送法律机关了,所以只是开除。
这位辩护者有很不好的误导理论。将法律和公司制度混淆。用宪法大帽子来压民事协议。误导读者好像此公司的搜身检查是强迫的,不是事先双方同意的。
这是个典型的案例,对不拘小节,或贪小便宜,得过且过的国人都是个教训和警钟。不仅是在国内,在海外,这种现象在华人里不是新闻。信这作者的,到时出了事,就悔之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