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洁工拿2张厕纸 该被公示开除吗?
作者:直隶巴人
今年2月24日,一位50岁的张姓女士应聘到金华市浦江县一家酒店当保洁员,负责园区内“温泉乐园”一块的保洁工作。9月20日傍晚因为肚子不舒服(刚做过胃镜)从园区一个厕所里抽了两张面巾纸,准备应急备用,结果出酒店门的时候,被保安看到了要开包检查,当时也有点慌了,没顾得上解释,而且身体不舒服,就自己回家了。结果第二天上班,公司贴出了告示,说她是偷窃,被开除。(荆楚网-楚天都市报9月23日)
只因拿了酒店两张厕纸,张大姐不仅被要求检查包,而且第二天便被定为偷窃,被公司张贴公告予以开除,这样的结果恐怕张大姐做梦也不会想到的,即委屈又很气愤。而单位称他们是按照《员工手册》来办的,《员工手册》上明确标注:“私人物品不进店,酒店物品不出店。”也就是说,酒店内的任何东西,所有员工都不得带出酒店之外,包括纸巾、客人吃剩的饭菜等,不管是保洁员还是高层管理人员,都要遵守。
酒店的做法引发了网友的关注和评论,有人认为:两张厕纸能值多少钱,怎么就成了盗窃?这样的处罚太严厉了!也有人认为:不能纵容这样的行为,东西不在多少,违反了规定就该被开除……
酒店为了体现制度的严肃性,对违规员工进行处罚是应该的,但这样做虽维护了制度,却逾越了个法律伤害了人心,与人性化管理相去甚远。
首先张女士的行为够不上盗窃。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占有公私财物的行为。张大姐只是因为肠胃不适,而随身携带了单位的纸巾备用,其主观上并无故意,其行为显然不属于盗窃。退一步讲,即使张大姐的行为认定为盗窃,其所盗窃的两张抽纸价值低到难以用元为单位计量,是不受法律追究的。
二是单位保安没有权力对张大姐进行搜身检查。我国《宪法》第37条明确规定: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除警方依法对公民可以搜身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采取搜身措施。单位保安可以检查张女士的包,但也必须以张女士自愿为前提,若张女士不愿意,则单位并无强行检查的权力,只能通过报警解决。
三是酒店依据规章制度开除张女士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以偷盗公示形式开除更是不对的。劳动法明确规定有严重违反劳动规章制度可以开除,但张女士的行为显然算不上严重。单位以盗窃之名进行公示显然是在向世人宣告她就是小偷,开除也许可以忍受,但谁愿意背负着偷窃的罪名?
《员工手册》规章制度不是法律,不能随意放大罪名,侮辱员工,更不能凌驾于法律、法规之上。对张女士的错误单位可以给与一定的处罚,比如罚款或写检查,动辄以偷窃之名搜身公示开除的做法,显示的是企业唯我独尊的霸道。制度之上应该还有人性,企业要想在竞争日趋激烈的市场长久生存,既要用严格的管理办法,也要有人性化的管理方式,一味的严厉恐怕即保证不了员工再犯,又会失了酒店的声誉,是得不偿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