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尸报告:死者手上有火药残余;警察的枪上有死者DNA;子弹伤及拇指、前臂、上臂后才射入身体。这些说明什么?

所有的目击者,无论是说死者无罪的还是有罪的,对于“在警察走出警车之前死者与警察之间就有了肢体冲突”一事都无异议。这又说明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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