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该死罪的人被当街打死而无罪,就没脸再说什么法律精神。在美国这种警察杀人不偿命的地方,谁相信会敢空手抢警枪找死

某些人无非是在哪家屋檐下就当哪家顺民,赶紧向国家机器献媚表忠,以为下次就轮不到他她它自己成为警察主观心证的枪靶子。

又或者对某个族群有坏印象恶感,管他是不是有罪或死罪,反正死了就好。

有这种心态的人和社会,也配自吹法治精神? 也配说平等自由? 也配说珍惜生命? 岳不群那样的伪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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