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军逃馆要薄稀烂负责,那耳光之后,王去杀人,该不该薄去抵命?

一个堂堂大国,在一个举世瞩目的案件,作出如此裁决,真是令人啼笑皆非。

王又不是3岁小孩,要为自己行为负责,王认为薄要害他,法院认定成立,这绝对不符合无罪推定原则。

所有跟帖: 

王不是3岁小孩! 您是。这样荒唐的逻辑,就算了吧。 -相当冷静- 给 相当冷静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9/22/2013 postreply 08:13:07

你最好闭嘴,别以为反共就可以反事实。薄该杀一千次,也要罪名服人。 -到此一悠- 给 到此一悠 发送悄悄话 (170 bytes) () 09/22/2013 postreply 08:32:23

还是要薄负责,不是去抵命。 -墨游- 给 墨游 发送悄悄话 墨游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9/22/2013 postreply 09: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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