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军逃馆要薄稀烂负责,那耳光之后,王去杀人,该不该薄去抵命?

来源: 2013-09-22 08:02:56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一个堂堂大国,在一个举世瞩目的案件,作出如此裁决,真是令人啼笑皆非。

王又不是3岁小孩,要为自己行为负责,王认为薄要害他,法院认定成立,这绝对不符合无罪推定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