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口供,重证据 是对的,更要轻舆论重条文

来源: 布衣之才 2013-09-04 10:40:45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0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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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呀,最近条文就是冤案终身负责。显然薄案破绽太多。 和舆论没什么关系。 -zgqx- 给 zgqx 发送悄悄话 zgqx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9/04/2013 postreply 12:22:48

薄案的结论只应该看这么几条 -布衣之才- 给 布衣之才 发送悄悄话 布衣之才 的博客首页 (695 bytes) () 09/04/2013 postreply 14:58:11

你是律师? 房子你去拿回来? 你老婆跟人家那个了, 是不是判你组织卖淫? 王的事你倒是可以随便处理。 -zgqx- 给 zgqx 发送悄悄话 zgqx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9/04/2013 postreply 19:27:53

王的事你倒是可以随便处理。因为那六条是国家秘密。 -zgqx- 给 zgqx 发送悄悄话 zgqx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9/04/2013 postreply 19:4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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