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然, 从本来定义,国家机关不包括共党和政协。
但是法院和检察院根据相关法律条文的基本精神(影响公权力), 给出了司法解释,认为可以等同对待。
我认同这个司法解释的背后的原则。 但是因为国家机关本来的定义非常清晰, 还是在有关的法律条文里加入等同对待比较好。
但是解决犯罪主体的问题, 还是没有解决犯罪行为的问题。 具体到薄案的情况, 即使薄算国家机关人员, 其职务规定的公权力(注意不是党权)到底是什么? 薄的行为如何滥用这个公权? 起诉书没有说。
你挖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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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如何行使权力对政府机构等等发号施令
-haobu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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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9/2013 postreply
23:3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