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我的老观点,在具体事件的责任问题上,一定要质问到具体人的头上,不能泛泛地一指,说是公安部如何如何。这样不利于搞清问题。比如某某人是根据什么证据,证明是谋杀,有什么证据实物,以及调查。将来出了事,找你算账。一定要落实到具体人。这样,如果有人造假,那他就可能被追诉,让你一辈子睡不好觉。
既然是评书,有下一集没?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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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同, 合肥案,“漏洞百出” --
-yiju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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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2013 postreply
22:2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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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 好像应该是 最高检察院, 而非, 最高法院 的 法医
-yiju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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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2013 postreply
22:3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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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同! 合肥案,高岗案,林彪案,彭德怀刘少奇案哪一个至今不是“漏洞百出” !!
-相当冷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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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2013 postreply
08:4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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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漏洞百出”能天天叫喊伟大光荣正确嘛。
-相当冷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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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2013 postreply
08:4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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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静啊,冷静些。如此激动,如此动情,如此说来,毛倒蒋,蒋败逃台,亦假案,错案也。
-大江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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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2013 postreply
12:3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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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头看了一遍,关系到中共最高层,此案当然有需要掩盖的地方,家丑不可外扬吧
-轻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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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2013 postreply
22:5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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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拳呀,轻拳, 不可重击,被你称为腐朽的东西,经不起你这么打。
-hfhfn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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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2013 postreply
15:3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