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同类糟粕:1,某QJ犯折断性具致死,受害女方反变为罪犯 2,女反抗QJ法官定

为因反抗自卫致死,故原犯可减免死刑!!!

如此阿Q逻辑,泛滥于市,通达法庭的法官大人。

真如鲁迅笔下描写的围观砍头的麻痹看客和阿Q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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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理论为盾:不管XXXX只要XX就好 -yiping911- 给 yiping911 发送悄悄话 yiping911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5/31/2012 postreply 12:5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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