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同类糟粕:1,某QJ犯折断性具致死,受害女方反变为罪犯 2,女反抗QJ法官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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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tw
于
2012-05-31 11: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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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因反抗自卫致死,故原犯可减免死刑!!!
如此阿Q逻辑,泛滥于市,通达法庭的法官大人。
真如鲁迅笔下描写的围观砍头的麻痹看客和阿Q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