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至上的原则难在, 公有公的[理], 婆有婆家的[理].

中国历史上, [理]总是[官]的理, 而民的[理]是靠下跪来企求, 靠起义来夺取. 

所以, 理想的[理]是, 官民等各阶层都能接受的[理], 这种[理]就是

法律.

所以, 法律本身就是制定时代环境下的一种[理], 当然不是永恒的. 时代发展了,就需要新的法律,就需要更改某些条款. 如果因为反对不合时宜的法律, 就扩大到可以不遵守法律, 那是本末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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