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海和专属经济区

領海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確定為12海浬。

专属经济区是指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专属经济区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应超过二百海里(370.4公里)
關於專屬經濟區,聯合國1982年第三次海洋法會議做出海洋法公約決議,有詳細規定。該公約簽署批准國已達160國。目前僅有美國、朝鮮、伊朗、泰國、利比亞等尚未批准。

所有跟帖: 

看来名堂很多,所以我轻易也不好说什么,只好说我去研究研究。 -虔谦- 给 虔谦 发送悄悄话 虔谦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6/16/2011 postreply 07:12:29

所以岛屿的主权很重要,即使很小。 -laoqianshui- 给 laoqianshui 发送悄悄话 (101 bytes) () 06/16/2011 postreply 07:43:06

请您先登陆,再发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