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海和专属经济区
領海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確定為12海浬。
专属经济区是指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专属经济区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应超过二百海里(370.4公里)
關於專屬經濟區,聯合國1982年第三次海洋法會議做出海洋法公約決議,有詳細規定。該公約簽署批准國已達160國。目前僅有美國、朝鮮、伊朗、泰國、利比亞等尚未批准。
領海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確定為12海浬。
专属经济区是指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专属经济区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应超过二百海里(370.4公里)
關於專屬經濟區,聯合國1982年第三次海洋法會議做出海洋法公約決議,有詳細規定。該公約簽署批准國已達160國。目前僅有美國、朝鮮、伊朗、泰國、利比亞等尚未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