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徐老太事件始末 (救人被罚事件)

来源: hillhawkus 2011-04-18 23:55:55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3798 bytes)
南京徐老太事件始末

2006年11月20日上午,本文主角南京市民徐寿兰女士(即后来大名鼎鼎的南京徐老太)在某公交车站等车,据其称被正在下车的市民彭宇撞倒,而彭宇则称下车时候见老人摔倒,所以扶至旁边,并且在其亲属到来以后一起送该老人到医院,其中还垫付了200元的医药费。

当好心的彭宇离开以后,却被告知要赔偿医药费用。   2007年1月4日,徐老太将彭宇告上了法庭,9月3日,判决的结果是彭宇应该赔偿40%的损失费计45876.36元。   判决结果出来以后,引发了网友的激烈争论,而其中诸多有关判决中猫腻的传说也在网络上飞快流传。有人通过网络强大的“人肉搜索引擎”发现徐老太的儿子 是南京市公安局八处工作人员,赶到现场提供证据的派出所在提供笔录的问题上出尔反尔,关于徐老太是专业碰瓷党的传言等等,而在其中网络言论几乎一致向着彭 宇。   其中讨论最热烈的就是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给出的判决书关于彭宇撞倒徐老太的认定逻辑。最高法院在《证据规定》中,对民事案件举证责任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 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也就是说如果徐老太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是彭宇撞倒自己,那么就没有足够的理由来索取赔偿。

社会影响

2007年“南京徐老太事件”的宣判曾被媒体评为2007年最具影响力的十大事件之一,而此案中法律与道德的讨论一度成为人们议论的焦点,“见义勇为”“出手相助”曾一度被人们所质疑。

社会后遗症

核心提示

“南京徐老太事件”判决后,一篇题为《老翁摔倒在地,无人敢扶》的帖子在各大网站风传,激起网民的激烈讨论,短短四天时间,跟帖者超过两万。有网友表 示,怕被家属诬陷成肇事者,不敢扶。也有网友表示,渴望人际关系回归真诚。一件本该平常不过的生活小事为何会引发轩然大波......

八旬翁倒地无人敢扶

时间:2009/9/19   地点:重庆南坪   现场:一老翁,80岁上下,摔在地上,手足抽搐……无人敢扶,不少人提醒:不要扶,扶了要遭。   前些日子,曾经有人在火车站举着“我是陌生人,不要搭理我”的牌子告诫路人不要轻易学雷锋,他刚刚输掉了一场官司,就是因为学雷锋去扶摔倒在地的老人而惹祸上身,还被判罚4万5。那就是网友热议的“南京徐老太事件”。   “徐老太”的判决生效不久,无独有偶,9月19日8时43分,在重庆南坪,一位约80岁的老翁也摔倒在地,手足抽搐,无人敢扶,不少人提醒:不要扶,扶了要遭殃。大家看看图片:老人脸朝下倒在人行过道上,一根拐杖丢弃在一边,旁边是七八个围观者犹豫的脚。   不是人心太冷漠,不是我们道德丧失,不是我们不想学雷锋,而是有前车之鉴,不敢学雷锋了。大家想一下,连法官都说,“扶不起,那得冒倾家荡产的危险”,我们学雷锋的积极性还能剩几分?其实我们都想学雷锋,担心的是官司上身。   有律师说,在扶老人前先拍照摄像或者让倒地者签字,录下声音留下证据,想想多么滑天下之大稽,在有些危急的时刻,老人的健康与生命危在旦夕,难道我们 的拍照摄像录音签字设备就那么恰好是给倒地的人准备的吗?老人倒地都是偶然的,路人也都是偶然碰上的,我们普通人成天背个摄像机,除非*****了。   还有人说,在扶起摔倒的老人之前,最好找几个路人作为见证,然后一起将老人送往医院,让医院也做个见证。呵呵,我笑的很无奈,万一只有你自己想学雷锋,偏偏路人没有响应者呢,毕竟因为做好事而惹上官司的事情不在少数。老人的生命很可能就在那找证据的过程中命丧黄泉。   当学雷锋到了这么麻烦的地步,到了必须有很多琐屑的程序化的东西做铺垫的时候,还有几个人愿意出面出头救人呢?   我自己就亲身经历过一场虚惊:一个醉酒者骑着电动车倒在路旁,呕吐不止,那时候正好下着雨,他倒地的时候我正好路过。所幸的是好几个人都在路旁,大家 问他家人的电话,他醉的根本说不出话,也记不得家人的电话号码。我们从他口袋里掏出手机,找了一下电话簿,找到了估计和他认识的朋友或者家人,把电话打过 去。   在等待的过程中,我们都不约而同担心一件事:万一家属认为是我们中的某人撞上的怎么办?所幸最后家属没有做负心人,因为她知道他爱喝酒。   如果我们所有人在做好事之前,首先想到的是那么复杂的一系列担心灾祸上身的问题,那我们的社会就无可救药,诚信不在了。   “不是我不想扶,这世界很无奈!”

所有跟帖: 

法官判决的主要理由: -hillhawkus- 给 hillhawkus 发送悄悄话 hillhawkus 的博客首页 (883 bytes) () 04/19/2011 postreply 00:00:31

据此法官的[日常生活经验],你帮助受害的陌生人垫钱看病, 而没有留下借条, 构成你有罪的理由。 -hillhawkus- 给 hillhawkus 发送悄悄话 hillhawkus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4/19/2011 postreply 00:01:57

法官的思维符合国情。 -clm3600- 给 clm3600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4/19/2011 postreply 09:21:29

从你的“南京徐老太事件始末”描述看,彭宇确实有点热情过分,她亲属来了 -xinliji- 给 xinliji 发送悄悄话 (79 bytes) () 04/19/2011 postreply 09:41:00

罪人, 是要证据的. 热情过分可以构成证据吗? -hillhawkus- 给 hillhawkus 发送悄悄话 hillhawkus 的博客首页 (139 bytes) () 04/19/2011 postreply 16:59:30

是非难分. -子英- 给 子英 发送悄悄话 子英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4/19/2011 postreply 13:00:05

就是无罪. -hillhawkus- 给 hillhawkus 发送悄悄话 hillhawkus 的博客首页 (20 bytes) () 04/19/2011 postreply 17:00:45

不论真情如何,这是一个错误的判决,而且很恶劣。 -旅顺口- 给 旅顺口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4/19/2011 postreply 17:4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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