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再谈钓鱼岛 by NICHOLAS KRISTOF

来源: 拾吾鱼 2010-09-29 01:18:41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2250 bytes)
我最近在博文中谈到中国和日本在一个无人居住的小岛(中国称钓鱼岛,日本称尖阁群岛)爆发的争端。双方,加上台湾都声称拥有它的主权。我谈到一点,尽管这个地区很可能就是个无主地,但中国声称的主权或许更有点道理。

完全不承认有任何主权争议的日本方面在看到我的文章后立刻提出了抗议,他们还写了封信给我提出了他们的观点。我并没有被日本方面的观点说服,因为我觉得在中国虚弱到连自己的台湾都保不住的时候,让他们去抗议丢失几个荒岛是愚蠢的,但(当时没有抗议)竟然是日本的主要论点。我真希望问题最好的解决方法是提交到国际法院,毕竟通过法律仲裁来解决问题比野蛮的武力解决方式要好的多。

我自80年代开始就在关注这些岛屿的动态。我和我太太在2000年合著了一本关于亚洲的书《东方的惊雷》,里面谈到了这些岛屿。我从来没有能登上这些岛屿,同时我也为美国有可能卷入有关的争议而深感不安。在我前文中说道,理论上,美国根据《日美安保条约》有协防日本争取这些岛屿的义务。而实际上,我们不可能这么做,而我们的不作为将在亚洲引起强烈反响。现在摘抄几段日本的来信--显然这些来信是根据日本外务省的要求写的(不知是谁读了我的博客?)。也因为我谈到这个群岛属于中国的可能性更大,我希望给他们一个机会来做出答复(译者按:这个他们指的是中国还是日本?请高手指教)

1)自1885年起,日本政府就通过冲绳县的有关机构对该群岛以各种手段进行了全面的勘测。这些勘察结果确认尖阁群岛无人居住,也没有任何中国政府实际控制的痕迹。根据这些确认结果
日本政府于1895年1月14日作出了内阁决定,把尖阁群岛标记为属于日本领土。

2)从那时起,尖阁群岛一直是属于南西诸岛的日本领土。这片群岛既不属于台湾,也不属于澎湖(这两个岛屿是清政府于1895年5月根据下关条约第2款割让给日本的)。

3)由此,尖阁群岛也不属于旧金山和约第2款所规定要求放弃的领土。根据旧金山和约第3款,包括该群岛在内的南西列岛划归美国管理。又根据日美1971年6月17日签订的关于琉球和大东群岛的有关协定,尖阁群岛被交还给日本。上述事实可以清楚表明尖阁群岛属于日本领土。

4)中国没有反驳旧金山和约第3款中关于美国管理该群岛的事实显示当时并没有把尖阁群岛当成台湾的一部分。直到70年代下半叶,由于中国东海大陆架出现了石油资源问题,中国和台湾政府才提出关于尖阁群岛的领土问题。

5)你专栏中所谓中国对尖阁群岛主权要求更合理的观点是根据所谓中国古老的航海记录及1783年的日本旧地图之类的历史手稿。但是,这些观点没有一个被中国政府拿来作为他们的有效国际法依据,以便从历史,地理,地质诸方面证明他们对尖阁群岛的主权。

你们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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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HOLAS KRISTOF是个比较公正客观的撰稿人,记者,89-64 他在 纽约时报 -弓尒- 给 弓尒 发送悄悄话 弓尒 的博客首页 (28 bytes) () 09/29/2010 postreply 05:58:58

“中国没有反驳旧金山和约”-- 此话大谬~!周恩来当时就不承认 旧金山和约~! -弓尒- 给 弓尒 发送悄悄话 弓尒 的博客首页 (490 bytes) () 09/29/2010 postreply 06: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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